「扫黑除恶」国家发话了!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从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最高法院:关于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2个答复及2个规定。
目前,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和国家大力完善营商环境的背景下,我们又一次迎来了公司法全面修订的重要时刻。我们以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为蓝本,结合公司审判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几点思考,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财产份额内部如何转让,在合伙人约定合伙人财产份额内部转让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下,如果部分合伙人内部制定转让财产份额协议,该协议成立吗?如果协议成立,那么有效吗?协议能得到履行吗?
从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我们将截至目前监管出台的142项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总计539页,若您需要相关法规全文,以便搜索关键词寻找目标条款,请添加私募君(微信号“ht-simu”,或长按文末图片识别二维码),留言“法规汇总”。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李克强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使政府决策更符合实际和民意。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频频出现用户信息泄露,以及电商、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平台窃取用户隐私事件,仅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数十起。
经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决定,现将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33-38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电子商务法施行以来,绝大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平台经营者都向合规合法看齐。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漏网之鱼要么打法律擦边球,要么顶风作案,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员工相对于公司是弱势的,他们除了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之外,似乎也想不出更好的法子。劳动法的执法部门在这种公开的举报面前,却不能捂着眼睛鼻子假装不知道情况。对于某些公司所玩弄的 " 花式违法裁员套路 ",建议执法部门尽早介入调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电商法》实施近半个月,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各领域电商平台APP账户注销情况,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对零售电商、生活服务电商、跨境电商以及金融科技各选取10家主流平台进行评测,一探究竟电商平台账号注销“老大难”问题。
长期以来,微商都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区。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导致税务监管出现盲区,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逃避纳税。正因如此,部分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
1月3日消息,《电子商务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淘宝官方对其进行重点解读,主要涉及营业执照线下办理、线上升级 变更、淘宝小镇、公平性等方面。
也许你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你曾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关于律师的一些故事,正面的或者负面的,甚至也许你看过一些港产片,以为律师就是在法庭上穿着律师袍,带着头套,激情澎湃地替人打官司。
天猫方面表示,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表示,在11月28日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里,确实有“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但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所有代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