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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外资政策再加码:继续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 鼓励投向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4-03-21 10:06:42 编辑:夕歌

导读:继去年8月份“外资24条”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3月19日再次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谋划新一轮更大力度吸引外资政策举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缴翼飞 实习生岳上媛 北京报道

继去年8月份“外资24条”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3月19日再次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谋划新一轮更大力度吸引外资政策举措。

与此同时,苹果公司CEO库克现身上海并强调中国供应链的重要性,商务部也在最近一周密集会见雅诗兰黛、宜家、赢创工业等多家跨国公司高管,进一步稳定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

3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伍浩在会上表示,《行动方案》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当前对吸引外资工作的高度重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经济的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信心。接下来将从扩大市场准入、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更大力度吸引外资。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投资中国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和健康产业,与中国市场同行,分享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机遇。

外资利用规模仍处历史高位

去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规模有所下降。《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53766家,比上年增长39.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11339亿元,下降8.0%,折合1633亿美元,下降13.7%。

商务部最新外资利用数据显示,2024年1月份,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88家,同比增长74.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27.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7%。

伍浩对此回应,202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仍处于历史高位。虽然2023年单纯从数字上看,中国吸引外资的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但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来看,都可以得出更为客观结论。量上,去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处于历史第三高。质上,中国利用外资的结构持续优化,2023年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37.4%,比2022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制造业领域引资占比达到27.9%,提升了1.6个百分点。

全球跨境投资总量的下滑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今年1月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观察》显示,扣除跨国企业投资中转地因素后,2023年全球跨境投资下降了18%。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吸引外资规模保持了较好态势。”伍浩表示,中国是全球超大规模且最有增长潜力的市场,在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将持续释放出巨大需求。同时,中国拥有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全球最完备的产业体系,能为外商投资提供高效率、高可靠性的产业配套体系。中国日益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充足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创新应用场景等,能为外商扩大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创造良好投资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不少外企高管陆续访华。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两会结束后密集会见了雅诗兰黛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傅懿德、英格卡(宜家)集团董事会主席杨朗佑、德国赢创工业集团董事长库乐满等跨国公司高管。苹果公司CEO库克也在3月20日现身上海,并强调“对于苹果的供应链来说,没有比中国更为重要的地方了。”

伍浩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四方面推进稳外资工作,包括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落实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机制,推动解决外资项目在投资落地、生产运营中的具体问题;继续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强化对项目要素保障,通过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带动扩大外资流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再次修订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份,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即“外资24条”),并在近期就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梳理评估。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表示,目前超过六成的政策举措已经落实或者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59项举措中已经完成的有10项,目前新出台的《行动方案》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力度,商务部将与“外资24条”一道,加力做好稳外资工作,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行动方案》提出,将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以医疗为例,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具体合资形式需适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外资医疗投资规模小、开放度有限,外资医疗主要在口腔、眼科、妇产儿童等领域,相对全行业市场占比较小,且集中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地域差异显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现行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总条目1474条,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519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955条。而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对目前的产业结构进行了更多的新调整,也对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投资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健康产业提出了相应的金融等支持政策。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启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负责人华中表示,新版的全国目录修订将继续以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同时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中西部目录的修订将充分挖掘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因地制宜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支持力度。

朱冰表示,商务部也将积极推进有关自贸协定谈判或升级谈判,不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且在谈判中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的比例,着力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全面推动服务贸易和投资扩大开放,有序扩大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开放,扩大数字产品等市场准入,积极对接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标准认证、政府采购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制度型开放。

多类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将加紧完善

近年来,数据的跨境流动变得越来越频繁,这对于促进数字贸易、推动数据资源全球共享具有重要作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问题”首次作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的举措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同时,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针对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负责人周宇表示,国家层面有数据跨境的规定,同时金融部门是一个数据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是一个强监管的行业,金融部门数据跨境流动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倾听了很多跨国金融机构诉求并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人民银行正在会同其他几个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形成一个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明确金融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统一监管合规口径。通过这样的做法,给予外资机构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在符合金融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帮助外资金融机构降低数据跨境的合规成本,提高他们数据传输的效率,使他们在中国开展业务更加快捷和便利,进一步吸引更多外资到中国展业。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已在2023年底正式印发,在出境数量放宽、个保评估简化,部分敏感个人信息不设具体要求等多方面为保险、金融、医疗等行业带来诸多利好。

《行动方案》也已经明确,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建议,未来应当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湾区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将粤澳、深港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扩展至大湾区全域,便利个人和企业获得、验证其自身数据并完成跨境资产证明、跨境银行开户、跨境信用贷、跨境保险理赔等金融服务。

而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未来对经过中央网信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认定的非重要数据,可依托各地数据交易所进行安全评估审查,通过合规评估流程后允许场内跨境流通,并设立国家数据跨境安全快速审查通道,构建国家级的跨境数据枢纽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