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布实施
导读: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
近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明确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将有力服务在河套合作区落户、工作的科研机构企业及科创人才,全力支撑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与香港园区“一区两园”的协同发展。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出台
惠及4大科创领域
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紧扣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科技创新主题,聚焦科技创新关键环节和领域,瞄准关键核心技术,涵盖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等4大领域,12项核心技术,33项具体内容并对各项列明领域范围。
优惠目录体现“四个聚焦”:
一是信息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网络与通信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精密仪器设备、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国家重点发展方向;
二是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新型生物医用医疗材料、集成电路材料、光电子及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新能源材料、先进金属、无机非金属、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新材料研发;
三是生命科学与技术领域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创新药物及疫苗、细胞与基因等生命科学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发展方向;
四是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聚焦科研机构、标准化组织、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优惠目录分类清晰,贯彻落实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体现了科技创新发展的前沿方向,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促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发展,为河套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劲动力。
香港居民在河套工作
个税税负超香港部分直接免征
个人所得税政策面向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覆盖从深圳园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按照香港薪俸税标准和抵扣项目进行计算,超过香港税负部分直接予以免征。符合规定的企业及香港居民,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下一步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将会同深圳市税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实施细则,保障税收优惠政策顺利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