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i~上市 > 科创版 > 正文

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

来源:科创板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9 11:47:09 编辑:夕歌

导读:全面注册制后,对科创板并购重组标的的科创板定位,相关规则已较IPO标准作出不同规定,但部分市场主体误解标的仍需满足IPO科创属性量化指标要求。

全面注册制后,对科创板并购重组标的的科创板定位,相关规则已较IPO标准作出不同规定,但部分市场主体误解标的仍需满足IPO科创属性量化指标要求。记者从相关监管人士获悉,科创板公司并购标的不适用IPO阶段科创属性评价指标要求,而是强调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即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