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新材主板IPO终止,实控人方氏兄弟之父方崇钿有多条被执行记录
导读:3月18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3月18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文件显示,日前,金田新材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方文彬和方文翔兄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26.82%和26.24%,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53.06%,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方文彬通过方兴创投和金田创投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6.04%和2.68%;方文彬之子方晨通过金田创投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0.09%,方文翔之子方超通过金田创投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0.05%。上述四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为61.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此前问询函,方文彬、方文翔各自持有金田集团50%股份,其父方崇钿为金田集团法定代表人金田集团及方崇钿曾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次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且有多条被执行记录。
对此上交所要求说明金田集团、方崇钿等历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和所涉金额,相关情形目前是否消除,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金田新材回复称,除金田集团、方崇钿、方佳、李明曾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外,金田新材、方文彬、方文翔、方超、方晨及其他亲属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形。
金田集团、方崇钿、方佳、李明曾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后由于被担保对象未能偿还债务,导致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金田集团等一直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积极沟通解决担保责任。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所涉部分债务有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抵押担保,金田集团等认为其执行期限尚未开始起算,以致未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限制消费令,相关主体并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和事实。
截至目前,相关情形均已消除;金田新材、方文彬、方文翔、方超、方晨等相关人员未对前述案件所涉债务提供担保,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查,金田新材成立于2007年7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方文彬,注册资本为5.46亿元,主要从事 BOPP 等塑料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规格、多型号、不同用途的高性能薄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