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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颁布对我们企业主的影响

来源:海润商投 发布时间:2024-01-18 14:12:07 编辑:夕歌

导读:新公司法将在今年的7月1号,正式执行!里面最大的变动应该就是修改了公司注册资本,由以前的认缴制改成了实缴制。

新公司法将在今年的7月1号,正式执行!里面最大的变动应该就是修改了公司注册资本,由以前的认缴制改成了实缴制。

新公司为什么要把认缴制改成实缴呢?

我的分析如下:

第一:清退存量的壳公司,自从认缴制开始后,一下多了太多的人注册公司,因为几乎没什么成本,资金又不用实缴,而这些公司又一定程度上占用信息资源,影响行政效率;

第二:规范注册资本,我们见过太多客户,一开始注册因为认缴就觉得注册资本越大越好,越能凸显自己的实力,所以注册资本都虚高,造成市场混乱;

第三:引导企业资金回归企业使用,我们现在的企业大都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私人账户收款,本该走公账的走私账,现在注册资金实缴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部分资金到企业账户,规范企业经营,让税务更透明。

相关的法律条款: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明确要求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单理解就是可以用非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要去做一个评估,然后才能入资。评估后要办理转让手续。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里对合伙股东提出新的要求。不是以每个股东的实缴额来计算连带责任,一个股东不够,其他股东要连带赔偿。

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这次的新公司法都提出了明确的制度和处罚措施。

我这边整理了几个被问的最多的几个问题:

1、是指新注册的公司要5年内实缴还是所有的公司都要实缴?(存量公司是否涉及在内?)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说明是新设,也就是所有公司都要实缴。

2、5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答:注册之日起。

3、5年没完成实缴会有什么问题?

答: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实缴是一次性还是可以分次?

答:可以分批实缴,由股东账户转到公司账户,备注好:“投资款”即可。

5、注册资金是干什么用的?实缴的钱给谁了,这笔钱可以花么?

答:注册公司资金是股东个人账户转到公司账户的钱,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这笔钱是交给公司使用。公司使用资金可以用于两方面,第一:往内花,员工工资、社保、奖金等,这些没有发票,但需要申报个税。第二:往外花,购买公司办公设备,房租,购买原材料等,这些需要有对应的发票进来才行。

6、实缴资金可以用公司资产低么?可以用公司流水低么?

答:不行!

7、公司注销后,可以退还注册资金么?

答:注销公司前需要做好税务清算,如果清算后账上还有剩余资金,就可以按照原股东持股比例退还资金。如果汇算清缴后公司还是亏损的,账上也没有钱了,那就没得退。

8、实缴还需要验资么?实缴后是要求账户上要一直保持有这么多金额么?

答:从新公司法上看,没有提到验资要求,在税务申报表上做好申报,年报登记上做好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在账户上一直保持注册资金不动。

9、可以通过过桥来实缴注册资金么?

答:非必要不建议。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桥资金都是短期资金,进去后需要极快的时间抽资出来,这样就可能会涉及到抽逃注册资本金。所以,非必要不建议。

那么,我们企业主应该怎么应对?

第一:有存量业务的,注册资金符合自己业务需求的,按要求实缴;

第二:有存量业务,注册资金虚高的,安排减资,目前没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咱们可以减到1万或3万都行,可不可以减到1元?原则上可以。

第三:目前没有实际业务,但未来会有。公司还是要留着,看下注册资金。如果偏高就安排建议,然后实缴就好了;

第四:目前没有实际业务,未来也不确定的。这种比较纠结的状态,我的建议是,先留着,如果注册资金过高就减资实缴,实缴资金可以通过发工资,购买公司办公用品,房租等费用花出来。

为什么要留着公司主体?

首先关于公司的用途有很多。

第一:咱们这边最开始注册的目的是什么?做电商?还是其他?这个比较重要。

第二: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在今后的经济中会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银行贷款,当然也有很多其他的贷款形式,今后如果咱们这边有需要用到资金,那么咱们还是多了一个选择主体,个人和公司,这就为未来可能面临的选择多了一个机会。

第三:如果咱们这边今后有些好的产品或者idear,想通过电商或者其他网络平台来取得收益,那还是需要一个公司主体来承接。

第四:一些其他的副业收入,比如我们设计,或者一些咨询服务,通过公司主体来做又方便,又合法。

其次可以参考下其他国家关于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时间,中国现在几乎是最简单时效也最快的国家了,美国正常注册要2个月以上,新加坡要大几个月,香港公司设立很容易,但香港公司的对公户确很难开出来。

我们这次清退了壳公司后估计也会在新增上开始设卡,今后注册公司的难度和要求会增高很多。

所以我建议这个公司主体咱们还是先留着,给未来多一个选择,不要到时候需要到在去注册公司或者收购一家公司,那就费时又费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