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存量公司将有充裕的过渡期
来源:黄维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05 09:54:50 编辑:夕歌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实行认缴制,但认缴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制变成了5年内要缴足。
国家市监总局出台政策解读,将研究设定过渡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实行认缴制,但认缴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认缴制变成了5年内要缴足。
对于“新设公司”而言,可以根据新规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注册资本,只要能在5年内缴足即可。但对于众多的“存量公司”而言,假设当初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出资期限过长,可能会倍感压力,甚至感到担忧。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12月30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文章,特别提到以下几点:
(一)将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分类分布、稳妥有序地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二)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不适用新《公司法》关于“5年缴足期限”的规定。
(三)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其及时调整。
也即,存量公司也不能消极等待过渡期政策,还是要尽快自查及自行调整,否则,假设出资期限和数额问题比较明显,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找上门来,主动要求你及时调整。
出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整理: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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