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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股权投资行业“32条”新政

来源:中国基金报 发布时间:2024-01-11 11:51:16 编辑:诚富

导读:上海市政府官网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该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上海推出股权投资行业“32条”新政

上海重磅推出股权投资行业“32条”新政

上海市政府官网1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拟发挥股权投资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该文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其中提到:

1、优化股权投资机构设立服务和行业管理。

2、引导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经认定的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业务团队予以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

3、支持企业风险投资发展。

4、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引导保险资金加强机制创新、产品创新,采取逐步扩大投资比例等方式与本市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加大对本市重点产业和硬科技领域投资力度。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所投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一创业企业的出资比例上限。

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建立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渠道,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未上市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

支持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5、试点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实物分配股票。

将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有序扩大试点覆盖范围。

6、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上市。

依托实施全面注册制及境外上市备案新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在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7、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债。

支持合格股权投资机构发行5—10年中长期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推动科创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募资提供支持,拓展中长期资金来源。

8、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参与QFLP试点的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三者之一满足经营、管理或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5年经验等条件的,支持其在中基协登记。推动QFLP试点创新,拓展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优化试点申请和变更流程,便利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过QFLP试点投资实体企业。

9、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

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入上海S基金联盟,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10、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登记试点。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的市场主体登记试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在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名义开立账户、列入所投资企业股东名册或者持有其他股权投资基金财产时,注明该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名称。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三季度,注册在上海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人1843家、管理基金8865只、管理规模2.3万亿元,三项数据均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