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专项基金招GP
导读: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专项基金招GP。
为积极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机遇,推进“基金入黔”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要求,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设立规模:基金设立规模20亿元,建议新动能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不低于50%社会募资,社会资本出资时间早于新动能基金出资时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型;
存续期限:6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长后期限不超过新动能基金存续期);
投资方式: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直投;
重点投向: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要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大数据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
投资要求:投资对象为贵州省内,以及注册地拟迁往贵州或业务板块拟落地贵州的企业。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
专项基金管理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专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贵州省内设有总部或办事机构;
(二)专项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专项基金管理人平行出资原则上不低于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1%;
(六)熟悉专项基金所投领域相关产业情况,要有设立招商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要有能落地贵州的优质项目储备;
(七)新动能基金和社会资本方合计出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亿元;
(八)专项基金管理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近3年内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九)专项基金投资单个企业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认缴规模的20%;
(十)专项基金管理人具有较强募资能力,目前在管基金规模(已投规模)在5亿元以上。
三、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公告网址: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uizhou.gov.cn/;联系人:肖佐;联系电话:15519137371。
遴选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特此公告。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