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扩至300亿元
导读:3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扩大产业有效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扩大产能,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
3月1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扩大产业有效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扩大产能,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通知》
01、扩大技术创新基金规模
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扩大至300亿元,对我市工业、软件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绿色低碳项目和研发投入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02、提高固定资产融资比例
自2023年2月1日起,对新增批复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融资贷款,单个项目最高放款为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融资最高为80%,企业可配套申请最高10%的流动资金贷款。
03、拓宽“白名单”征集渠道
各相关部门、各区和各合作机构可分别推荐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或企业,经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共同审核后发布“白名单”,优先支持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符合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的行业领域。
04、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
设立融资租赁子基金,对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的企业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单家企业享受基金支持的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若出现坏账损失,由财政和租赁机构按一定比例承担风险。
融资租赁子基金的合作机构和租赁项目综合利率上限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同期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利率,且不得与技术创新基金固定资产融资贴息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关于融资租赁子基金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