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115条举措 支持前海合作区跨境金融先行先试
导读: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比例、研究探索将交易所债券产品纳入“深港通”投资标的……
7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提出115条具体举措,全面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在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获得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在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境内外划转等给予指导,开展境外自营、跨境代客、海外并购重组、承销熊猫债及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等跨境业务。
“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研究推动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和香港交易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
实施方案称,将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支持前海合作区内期货公司在特定品种业务上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担保、增信支持、内保外贷等。
同时,支持前海合作区内基金公司积极参与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互挂及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多层次的投资渠道。
在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深化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优化展示交易、信息披露、线上路演等服务,并逐步探索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功能。逐步探索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功能,研究探索将交易所债券产品纳入“深港通”投资标的。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和企业在香港直接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简化相应的审批流程,为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支付使用提供便利。
“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前海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试点,降低香港投资者准入门槛,有序拓宽投资范围,简化试点申请流程,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合作。
在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方面,支持资产管理机构,以及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在前海合作区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S基金参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或受让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股权。
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使用比例
“支持前海合作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
实施方案提出,推动深圳辖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制定相应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流程,为前海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购汇后支付提供便利,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
同时,推动在前海合作区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实施方案还提出,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将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50%扩大至80%,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