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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文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 划定区域内可设3种点位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06 12:15:49 编辑:诚富

导读: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烟火气”的需求颇有期待,上海探索了外滩枫径、安义夜巷等“夜市”“集市”,以及沿街商户“外摆位”模式,这些设摊新模式回应了市民对“烟火气”的诉求。

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亲民化生活的需求,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从8月5日起试行。

人民群众期盼“烟火气”,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商业布局还不够完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的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指导意见》仍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在此基础上,上海允许在划定的设摊区域设摊。上海各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相关经营活动,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3种类型的摊位: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

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

《指导意见》明确,设摊区域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享受到配套设施服务的同时,无论哪种类型的摊位,其设置都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