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500万元!深圳又出招了
导读:5月15日,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该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等,将对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真金白银”的扶持和奖励。
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深圳又出“实招”。5月15日,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该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等,将对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真金白银”的扶持和奖励。
在支持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方面,深圳将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全国展览百强项目和国际会议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培育专业展会,是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重要一环。对于符合“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资助。按照《实施细则》,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落地展会项目,将按照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在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方面,主要对在深圳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按照2元/平方米/天进行补贴,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平方米;《实施细则》支持展会、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方面,深圳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每届会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会议项目经外事部门批准,且在深圳连续举办2届以上,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为支持深圳企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开拓国内市场,《实施细则》提出,支持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实施细则旨在加快推动深圳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积极打造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据悉,《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