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首家!吉林银行旗下贷款公司,解散
导读:成立10多年的贷款公司解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披露信息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于12月1日作出批复,同意解散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为吉林银行旗下所属,成立时间近15年,是2023年内首家获批解散的贷款公司。 获批解散。
1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关于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显示, 监管当局作出同意解散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决定。
根据监管要求,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接上述批复文件后,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工商信息显示,成立于2007年的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吉林银行100%控股。其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资产转让、贷款项下的结算等,是吉林首家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2008年2月公开的信息,该公司已经向德惠地区170多户农民和大型养殖户、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支持,累计发放短期贷款近600万元。
吉林银行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总资产6804万元,总负债3336.1万元,净资产3467.9万元。
全国还有数家贷款公司
从贷款公司诞生的发展来看,该类公司伴随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导向。
2009年8月,原银监会发布并施行《贷款公司管理规定》明确,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贷款公司的营运资金来源包括实收资本、向投资人的借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有关文件指出,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不过,近几年来,多家贷款公司陆续解散。例如,去年4月,大连瓦房店花旗贷款公司获批解散;重庆北碚花旗贷款公司则于去年7月获批解散;去年12月,天津市宝坻区兴农贷款公司获批解散。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则是2023年内首家获批解散的贷款公司。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信息,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还有4家贷款公司。除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外,剩下的分别是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上述3家贷款公司分别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和绵阳市商业银行3家银行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