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落地4个月后:IPO过会率平稳,有券商“颗粒无收”
导读:距离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将近4个月。在此期间,各个板块IPO申报企业过会情况如何?
中新经纬6月13日电 (马静)距离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将近4个月。在此期间,各个板块IPO申报企业过会情况如何?
中新经纬统计后发现,自2月17日以来,113家企业“闯关成功”,过会率为85.61%,与上年同期相差不大。但划分板块看,科创板的IPO申报企业较上年同期少了37家,过会率降至62.5%。
此外,还有59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数量明显多于上年同期。这些企业涉及的保荐券商共25家。其中,招商证券以8个撤回项目居首,华金证券则“颗粒无收”,唯一一个保荐项目主动撤回申请。
过会率整体平稳,科创板审核收严
据Wind数据统计,自2月17日以来,共有132家企业IPO上会,其中113家成功过会,占比85.61%。相比上年同期,上会的企业数量少了70家,过会率略降1.02个百分点。
这132家IPO上会企业中,有19家企业未成功过会。其中6家为未通过,10家暂缓表决,3家取消审核。这19家企业的保荐机构涉及15家券商。
“闯关失败”的6家企业中,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科创板,保荐机构分别为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其余4家企业均闯关创业板失败,其中2个项目都是国金证券保荐,剩余2个则分别由民生证券和光大证券保荐。
取消审核的3家企业中则包含备受市场瞩目的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先正达)。先正达原拟登陆科创板,后主动撤回申请,改为向沪市主板冲击。6月16日,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审议先正达的上市申请。根据招股书,先正达拟融资650亿元,若上市成功,将创造近13年来A股募资规模纪录。先正达由中金公司和中银证券联席保荐承销,中信证券亦将联席承销。
划分板块看,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向深沪两市主板发起冲击的企业共32家,相比去年同期,上会企业家数少了20家,但过会率略有提升。创业板和北交所IPO上会企业分别较上年同期少了10家和1家,过会率略有下降。
2月17日以来,科创板IPO上会企业有16家,比上年同期少了37家,过会率为62.5%,较上年的98.11%下降了35.61个百分点。
“过会率下降是科创板从严监管的体现。”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注册制之下,科创板发行上市有明确定位和标准。今年以来,监管层加强问询质询,开展现场检查,进行穿透式监管,严格确认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含科量”几何以及是否达到上市门槛等,由此导致一批尚未达标的企业未能过会,“防止滥竽充数,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科创板上会企业数量、过会率走低等情况出现,除板块定位因素影响外,跟目前申报企业质量以及数量也有一定关系。他提到,质量较为优良的公司已经发行上市,剩下的公司质量相对会有所欠缺。另外,市场每年一共可以上400-500家的公司,监管需从中挑选优质企业。
59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涉及25家券商
有企业上会被否,有企业则“临阵脱逃”。Wind显示,自全面注册制落地以来,共有59家拟IPO的企业选择撤回申请,而上年同期只有46家。从审核变更状态看,近50%的企业都为已问询后主动撤回。
在这撤回的59家公司中,创业板有29家,科创板有21家,主板2家,北交所6家。跟上年同期的5家相比,科创板主动撤回的情况明显增多。北交所主动撤回的情况也有所增加,上年同期为16家。
多位业内人士此前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曾提到,主动撤材料存在多种情况,或许是申报材料存在不完全、不准确或不真实的问题,但担心被监管查出,故存在“一撤了之”的想法,也或许是企业业绩下滑了或者出现了其他问题而不再符合条件等。谈及科创板撤回情况增多,王骥跃对中新经纬表示,这也跟监管对企业科创属性要求提高有关。
这59家主动撤回IPO申请的企业,保荐机构共涉及25家券商。其中主动撤回最多的券商是招商证券,共有8个项目。
按照IPO申报项目的撤否率,即主动撤回和被否占全部申报项目的比例看,华金证券以100%的撤否率位居第一。华金证券保荐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冲刺创业板,但中止审查后,选择撤回申请,这是华金证券在全面注册制后唯一一个IPO项目。其次是方正证券、申港证券、中银证券,撤否率均为33.33%。
相对来看,撤否率最低的券商是中信证券,为3.77%,106个保荐项目中,有3个主动撤回,1个审核不通过。国信证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华泰证券、民生证券、中泰证券、国泰君安、财通证券依次居于其后,撤否率均在10%以下。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制下,对中介机构“一查就撤”的监管要求正在变严。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通知》,如果保荐机构存在项目撤否率较高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深交所将对其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等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券商投行项目撤否情况将被纳入评价指标。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