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高科技IPO:2470万分红1亿补流 研发投入落后同行
导读:3月16日,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沥高科技)创业板IPO完成了对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并于3月29日中止了上市进程。招股书显示,沥高科技是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材料制品供应商之一,专业从事真空辅助材料和树脂基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电鳗财经》文 / 李瑞峰
3月16日,上海沥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沥高科技)创业板IPO完成了对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并于3月29日中止了上市进程。招股书显示,沥高科技是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材料制品供应商之一,专业从事真空辅助材料和树脂基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在阅读该公司提供的上市资料时,《电鳗财经》注意到,近年来,沥高科技的业绩含量不高,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该公司有超过七成的流动资产为存货和应收账款,货币资产的占比仅为一成左右。此外,该公司的实控人用2470万元分红,却还要用1亿元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沥高科技曾多次被处罚。
业绩含“金”量不高
招股书显示,从2019年至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沥高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4亿元、3.1亿元、3.0亿元和1.3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06.92万元、5436.68万元、5738.11万元和1545.46万元。由此可见,2021年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出现了下降,但其净利润保持着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净利润增长的同时,沥高科技的增长似乎含金量不高。截至2022年6月份末,该公司有货币资金3135.4万元,占其流动资产的11.06%;同期应收账款余额账面价值为1.17亿元,占其流动资产的41.42%;同期存货账面价值为9992.5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5.24%。
由此可见,在经历净利润持续增长的同时,该公司的的流动资产超过七成是由存货和应收账款组成。
此外,沥高科技对外销较为依赖。报告期内,该公司来自外销的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28%、36.57%、33.42%和33.19%,对应的运费及出口杂费金额分别为246.85万元、450.28万元、468.14万元和193.97万元,占该公司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1%、4.02%、4.70%和4.64%,总体呈上升趋势;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9%、6.84%、7.10%和10.83%。
2470万元分红 1亿元补流
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IPO,沥高科技计划募集资金54460.45万元,其中17933.99万元用于航空航天用真空袋工艺材料生产项目,16593.12万元用于碳纤维复合材料中心建设项目,9933.33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用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沥高科技也是迫不得已。截至2022年6月份末,该公司有货币资金3135.4万元,占其流动资产的11.06%,远落后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
在现金紧张的情况下,2019年和2020年,沥高科技合计分红2470万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仲杰、岑婵芳。胡仲杰与岑婵芳系夫妻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胡仲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股56.0552%;岑婵芳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直接持股37.3702%,合计直接持有公司93.4254%的股份。
由此可见,沥高科技几乎全部的分红被实控人夫妇所得,而在实控人夫妇分红的同时,该公司却还要募资1亿元补充流动资金。而且,近年来该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力度也并不大。报告期内,沥高科技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019.35万元、1368.23万元、1195.39万元和485.38 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沥高科技的研发投入占比落后于同行公司。报告期内,沥高科技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17%、4.39%、3.95%和3.78%,同期同行业平均值分别为5.31%、4.41%、5.39%和4.35%。
多次被行政处罚
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沥高科技曾多次被处罚。2022年4月21日,沥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沥高因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存放在专用库中”、“储存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放丙酮的备货库内安装的监控设备为非防爆电器”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三项事项受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合计1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28日,慈溪海关出具甬慈关缉违字〔2020〕000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至2019年8月期间,因宁波沥高向海关申报进口的5票货物存在漏报海运费、提货费等相关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慈溪海关向宁波沥高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述行政处罚主要系业务人员疏忽所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收到相关行 政处罚决定后已及时缴纳相关税款和罚款并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因进出口货物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2倍以下罚款。宁波沥高本次处罚系按照该规定最低标准即漏缴税款的30%被处以罚款,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4月21日,沥高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沥高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罚[2022]第 2000009号),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宁波沥高的上述三项处罚均系《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处罚裁量幅度的最低档或较低档。
沥高科技受处罚事项未造成严重后果。2022 年 4 月 6 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整改复查意见书》((新)应急复查[2022]039 号),对宁波沥高上述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1、有限空间区域原堆放的氢氧化钠已搬离;2、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已修复正常工作、库内非防爆监控设备已改防爆监控;3、已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在推进并申报。”
2022 年 4 月 13 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宁波沥高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的汇报》,明确“上述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成。近三年,该公司在本局管辖范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情况属实。
对于上述问题,《电鳗财经》向沥高科技发去了求证函,但截止发稿时未收到该公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