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呼之欲出”
导读:“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2023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记者 | 张倩楠
“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2023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此前在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表示我国将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赵柯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发布的立法工作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我们可以乐观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
赵柯介绍,环境领域编撰法典具备实践基础。截至本月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法律总数是299件,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有35件,超过十分之一,这为法典编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此外,法典编撰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指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足以支撑生态法典的编撰工作。
据介绍,前期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例如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赵柯介绍,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的进行整合完善。
此外,法规司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历程。赵柯在发布会上介绍,改革方案当时设定的目标——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现在已经基本完成。
赵柯介绍,据昨晚最新数据,今年1-11月,全国共启动办理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了地表水约4800万方、地下水约1000万方、土壤约170万方、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米、林地约1000万平米。
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长率达150%。截至今年,办理总数达3.22万件。同时,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鼓励赔偿的自主修复,通过磋商推动案件高效办结等措施,结案效率也在提高,截止今年,全国共结案近2万件。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设,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入法,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法律均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外,有22个省的地方法规也写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给地方开展工作也提供了支撑。
此外,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被纳入了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所有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还有24个省纳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范围。
“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四批线索清单,共计线索3.2万条,交给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说青海木里矿区的生态破坏案,还有宁夏美利纸业的污染案等一些重大案件的办理。” 赵柯说。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