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姚振华或被深圳罗湖法院拘留
导读:11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则《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上流传,事关宝能及其实控人姚振华。
作者 | 岳家琛
出品 | 棱镜·腾讯小满工作室
11月7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则《查证结果通知书》在网上流传,事关宝能及其实控人姚振华。
(图片来自网络)
“因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本院无法有效通知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调查,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之行为,本院拟决定对其(或法人、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该通知书写道。
通知书还写道:“经向银行、国土、工商、证券、车管等相关部门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处分的财产。”
上述通知书提到的被执行人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投资”)。
根据天眼查,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姚振华,持股比例为99.99%,姚振华同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这意味着,姚振华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将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拘留。
《棱镜》作者联系到了上述通知书的申请执行人,查证该文件属实。
“这份《查证结果通知书》表述得不是很明确,写的被执行人是宝能投资这家公司,但是通知书又写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公司没有倒闭,也没有跑路,也很难说下落不明。”一位了解该案的知情人士向作者分析。
在他看来,“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指的正是姚振华。同时,他表示,“实施拘留”的表述,在此前宝能与债权人、前员工的纠纷案中,很少出现。
根据《查证结果通知书》,该案件为一起劳动人事仲裁案。天眼查显示,该案件立案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执行标的金额为44.03万元。
作者获得的该案《仲裁裁决书》显示,2023年5月29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宝能投资向申请人支付21.13万元工资、22.4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5000元律师代理费。
据《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于2015年入职宝能,2023年1月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与其签合同的正是宝能投资。后者自2021年8月起便开始拖欠工资,共有12个月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
然而,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该案一直未能执行。
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宝能投资发布《限制消费令》,该文书明确写道,限制宝能投资及法定代表人姚振华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
截至目前,姚振华已久未现身。
姚振华上一次露面还是在今年的7月31日,当时,姚振华在深圳市宝能中心停车场外被十余名被欠薪的前员工围堵,其眼镜还在拉扯中掉落。8月3日,宝能发布《关于7月31日宝能集团姚振华董事长遭到暴力袭击事件的声明》,对此事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