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拍电影很赚钱?这是“坑”!
导读:近期,昆明市五华区翠西社区发生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了解情况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联合五华区委政法委、翠西社区与辖区民警,到事发社区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暨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住在翠西社区的李女士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某日,“老师”表示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产品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李女士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了App,投资了1万元。15日后,李女士获得2000元的收益并取出本金,她就此放下戒备。随后,她累计在该平台投入30万元。不料该平台突然关闭,李女士投入的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目前,警方就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释法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3个特征要件。本案中李女士遭遇的系典型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有以下常见手段: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谎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以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群众信任。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业绩,会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集资规模扩大。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为了严防非法集资陷阱,提醒群众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要被送小礼品或“先返息”之类的条件打动;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