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文: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导读:1月13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月13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到“十四五”末,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新增20万家。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实现“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5万家(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通知》提出以下举措:
01
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的资助模式
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研发的机制
优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支持国家、地方及行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力度。
02
落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的政策措施
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
按照应落尽落原则,进一步推动简化普惠性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等政策,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建立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积分制
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统筹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融资担保、金融债等,完善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支持形成与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的协同机制,拓展融资渠道。
03
提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的人才服务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
鼓励各地方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奖补,在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列。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
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04
创造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的应用场景
创造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
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支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
探索更加适应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
完善高新区等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高新区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支持力度。探索多主体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治理模式。鼓励区内大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05
夯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的基础条件
厚植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根基
进一步优化“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创新创业载体,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注入研发理念和创新文化基因,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载体效能。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国有创业服务载体改革释放活力
强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评价导向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强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的评价导向作用,精准选择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制度,加强企业研发能力监测和统计分析,为制定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政策提供支撑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