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13个地区设立自贸区联动发展区
导读: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这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广东召开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新闻发布会(央广网记者 夏燕 摄)
央广网广州6月28日消息(记者 夏燕)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汕尾、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这13个地市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
6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为何建设联动发展区?
“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是更好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广东省商务厅厅长张劲松指出。
张劲松介绍,广东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成立以来,累计形成584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了41项、全省复制推广146项改革创新经验,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年税收收入已经超过了1千亿元,外贸进出口近2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超过550亿元。
张劲松表示,在此基础上,推动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区,通过与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把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自主实践的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更大的空间“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地方创新发展注入新活力,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拓展新空间,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探索新路径。”张劲松说。
如何建设联动发展区?
张劲松介绍,总体思路就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开放合作为动力,推动联动发展区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开展政策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等“三个联动”,率先复制推广一批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培育一批高水平开放平台。
对此,联动发展区建设的首要任务,便是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
“我们会同省直和中直驻粤的相关部门梳理了在联动发展区率先复制推广的62项改革创新事项,涉及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法治服务等四个领域。”张劲松指出,同时结合各地市实际情况,形成差异化的复制推广清单。
根据梳理结果,广东联动发展区有58项,深圳有56项,珠海有59项,汕头有51项,佛山有54项,韶关有38项,惠州有48项,汕尾有35项,东莞有37项,中山有50项,阳江有43项,湛江有44项,茂名有49项。
在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的同时,开展联动创新探索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强化区域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开展全产业链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此外,积极争取在联动发展区实施广东自贸试验区有关特殊试点政策。
“接下来,待各联动发展区运作相对成熟后,我们考虑参照广东自贸试验区做法,研究向各联动发展区下放相关省市级管理权限。对联动发展区确有实际需要,但未列入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事项,由省商务厅(自贸办)会同省相关单位按程序争取国家和相关部门支持后单项实施。”张劲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