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以金融为纽带,优化企业资金链
导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以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七条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以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七条链”为重点,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在金融方面,《通知》明确,要以金融为纽带,优化大中小企业资金链。一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特点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和存货融资服务。二是推动直接融资全链条支持。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强化对产业链整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并发挥资源集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三是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推动大企业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导大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规范中小企业账款支付。
《通知》还提到,引导征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探索为大企业提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服务,激发大企业合作积极性。引导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供应链预警机制,共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八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后,供应链金融发展明显提速,部分银行机构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新模式,在保持业务稳健运行基础上,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取得积极成效。如部分银行通过打造境内外、本外币、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票、证、融”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为上游中小微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等问题;通过开立银承、国内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下游中小微、民营企业支付货款提供信贷支持。此外,也有银行通过科技手段,实现“线上化交易数据传递+智能化模型审批”,帮助解决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随着不久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在新的时期,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这对供应链金融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在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鼓励银行“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宋华认为,未来,供应链金融应朝向“数智化”发展:在运作方式方面,应从交易性资产转向行为性资产、从融资转向综合金融服务、从为核心转向为生态服务;在运作要素方面,应建立可信交易链、可信资产链架构以及可信行为链架构;在运作领域方面,应从经济领域转向可持续供应链金融、从产业领域转向公共事业领域、从数据应用领域转向数字治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