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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的“增量改革”任务还未结束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6-14 14:23:03 编辑:夕歌

导读:从3年来的实践看,科创板用增量改革的办法,对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基础制度加以完善,显著增强了市场包容性、适应性,为硬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完善公司治理、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提供了机制性支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文 | 董少鹏

6月13日,科创板迎来开板三周年纪念日,7月22日,是科创板开市三周年。从3年来的实践看,科创板用增量改革的办法,对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基础制度加以完善,显著增强了市场包容性、适应性,为硬科技企业获得融资、完善公司治理、抓住产业发展机遇提供了机制性支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

截至2022年6月10日,科创板共有428家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净额5959.56亿元(注:净额=首发募资额+再融资额-发行费用)。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医药生物、电力设备新能源、计算机、国防军工、基础化工等行业,多数属于科技驱动亟待加强的领域。科创板公司的科技成色较为显著。截至2022年3月31日,科创板研发支出占营收的比例为8.79%,同期主板和创业板的这一数值为1.69%和4.65%。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创板研发人数占比达22.30%,同期主板和创业板的这一数值为8.14%和16.02%。这充分说明,设立科创板顺应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满足了科技创新企业的客观需求,实现了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完美对接。这也为全市场提高制度的包容性创造了经验。

资本市场的本职就是为实体经济服务,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机制创新支持体现自身价值。基于多种现实原因,在全市场实施存量改革有一定困难,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震荡;而用增量改革的办法,可以在“试验田”里构建新的制度体系,既满足差异化、多样化的市场需要,又可以为存量市场系统化改革提供样本。科创板在2019年创立之初,就提出两个目标,一是服务硬科技企业发展,二是为市场制度创新提供经验。

科技创新类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盈利或者盈利水平较低,而我国主板市场上市标准主要是为成熟型企业制定的,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类企业的需要。所以,科创板首先在发行上市标准上作出创新,设置了预计市值和财务指标相结合的多套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架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真正实现了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企业的供需对接,显著提升了市场的包容性、适应性。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企业上市过程更加透明,信息披露更加充分及时细化,市场各参与方的预期更加稳定。更加市场化的询价机制有效传导压力,促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询价机构理性报价;同时,取消市盈率限制,允许投资者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给予对应的估值。在二级市场交易环节,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通过加大交易弹性,及时释放风险,挤压价格操纵空间。从上市平均涨幅和波动的客观数据来看,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可以很快完成涨跌反应,实现价格发现功能。

科创板建立三年来,经历了早期的快速上涨和随后的调整夯实阶段,市场运行机制日趋成熟。投资者、上市公司、专业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科创板这一增量市场板块的定位、机制等有了更深入的认知,这是推进全市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割裂开。资金是流动的,一定会在不同板块之间游走。巩固增量市场改革成果,带动存量市场改革,关键是依法治市,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由于科创企业的科技属性强、技术更迭快,其信息披露规则应进一步细化,增加针对性披露环节,可适当增加频次和条目要求。同时,针对限售股解禁后的流通问题,应加强信息披露约束和对冲手段安排。要探索首次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的联动监管机制,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虚假陈述、财务造假、价格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优胜劣汰成为市场常态。

科创板作为一个“走在前面”的市场板块,为履行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助力科技自立自强的重任,必须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基础制度,加强市场约束、法治约束,让优质企业、优质资本、优质机构愿意来、留得住,展现依法公平竞争的市场风采。科创板不是孤立存在的,应加强各板块之间的互动、联动、协同,推动全市场深化改革,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