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角色定位”正在改变
导读:注册制为资本市场生态优化注入了新动能。同时,注册制的发展也为律师业务的扩容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今年10月10日,由律师撰写招股书的上市公司——富创精密登陆科创板。
据业内人士透露,富创精密为此次上市支付了3750万元的律师费,创出A股历史新高。这笔律师费包括了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等。
“我国传统A股市场的招股书历来由券商人士撰写,而这次律师主笔撰写招股说明书与海外市场惯例相同。”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冬坤认为,此举改变了资本市场过往的生态,也加快了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的进一步接轨。
注册制为资本市场生态优化注入了新动能。同时,注册制的发展也为律师业务的扩容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
撬动律师服务升级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来,注册制改革翻开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篇章。近十年来,从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到北交所同步试点注册制,注册制为资本市场生态优化注入了新动能。
同时,注册制改革也为律师业务的扩容升级提出了新要求。
“传统资本市场律师的工作主要包括尽调、合规、出法律意见。在上市业务中,很多客户认为聘请律师是因为法律意见书是申报材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但实际上,律师参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工作是多元而具体的,且不断更新、扩容的。”刘冬坤表示,对于诉讼业务而言,在资本市场业务中,客户聘请律师的最终目的在于合法实现商业目标。比如,在并购业务中,投资方聘请律师对企业进行法律尽调,其目的是规避投资中的法律风险,协助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以律师的尽调结果和参与谈判,降低投资成本;在上市业务中,聘请律师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而诉讼业务,其最主要的目的可能是在于通过权利义务的梳理解决纠纷。
从目前我国A股市场来看,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为不少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生物医药等科创企业提供了更多上市的可能。
“然而,不同行业的上市方式、途径大相径庭。因此,就要求律师必须具备一些财务知识和行业分析能力。”刘冬坤强调,财务知识的最低标准是看得懂财务报表,可以通过报表去分析一家商事主体,是否满足作为并购标的的条件或者说是否满足某个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在行业分析能力方面,具体要落实于对某个特定行业发展阶段的分析和国家相关政策对行业的态度等,在此基础上再去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资本市场对财务的要求不同,对行业的偏好也不一样。比如,农业、矿业、建筑类等行业的企业不适合在A股上市,但是可以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而具体是选择在中国香港还是美国上市,又要从财务指标、对比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国家政策等要素进行比较,继而因地制宜、因企而异提出上市方案意见。
“律师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法律合规业务,除了聚焦于法务本身,还需要梳理全局观念,结合时下局势把握不同地区上市优缺点,拥有跨行业的融合分析能力,保持对整体业务形势的清醒认知。”刘冬坤坦言,新时期,资本市场律师是一个专业能力要求高,又对综合实力极具考验的职业。
优化联动协同机制
助力企业成功上市
“当然,招股书由律师撰写不意味着招股书包含的全部内容都是由律师完成,而是所有专业机构都需要参与进来,律师是一个主导的角色。”刘冬坤谈及律师在助力企业上市时多次强调,企业上市是联动协同机制下的合力而为。
刘冬坤认为,协同机制贯穿于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比如,招股书中的财务部分,律师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依赖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行业部分,则需深入了解行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行研报告。
那律师主导撰写企业招股书的优势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冬坤表示,招股书本身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律师以其专业性去撰写法律文件具有天然优势,可以增强招股书形式的合规性、文字的精炼性和内容的逻辑性,有助于进一步压实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此外,律师在撰写法律文件时的普遍习惯和要求都是“每一句话都要有相应的依据”,这些依据就是所谓的“底稿”,律师对这些来自于其他机构的工作成果都应当去审查,并要求相应机构对其所提供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声明,这个过程会更好地准确界定和压实各方的责任。目前,很多IPO公司招股书的部分章节主体内容会引用发行人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且发行人律师通常也会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审阅和修订。而且,已经有很多券商会直接聘请律师协助其完成底稿的资料收集和招股说明书部分章节撰写等工作。
再者,从律师自身角度来看,作为法律服务者应顺应市场需求,有效提升个人的行业分析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充分学习、了解服务企业的行业、技术,这样既能深化法律服务内容,又会让法律合规理念渗透至企业上市过程的方方面面。
提升全市场服务能力
迎接新时代角色定位
今年1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通过编制招股说明书验证笔录等方式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这充分说明了律师参与招股书编写是证券监管部门所提倡的。
“在资本市场业务中,相对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上市辅导机构,律师是一个可跨地区服务的角色。”刘冬坤表示,目前中国企业上市主要集中在A股、港股和美股市场。在A股,一般由境内券商担任保荐人,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出具财务报告,中国律师根据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港股,由具备资质的境外保荐人根据港交所的要求,对企业在港股上市进行辅导和保荐,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出具财务报告,中国律师仍然依据中国法律出具法律意见;在美股,不存在保荐人这一角色,只有负责股票销售的美国承销商,美国或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出具财务报告,但出具法律意见的仍是中国律师。所以,中国律师具备全市场服务的能力,无论中国企业的上市地区选择哪里,都需要中国律师依据中国法律出具意见。
此外,律师服务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正日趋前置化。比如,在商业方案设计初期,股权架构设计、引入投资人、收购重组计划等环节都需要律师参与。同时,律师本身在语言表达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严谨性、逻辑性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这也保证了最后律师参与撰写的招股书中有关法律陈述的部分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能保持高度统一,避免了出现披露不一致、遗漏等问题。
总的来说,随着近几年上市制度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仍有巨大发展空间,而资本市场律师也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机遇,以更规范、审慎的态度迎接改革下的“角色定位”乃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