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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交所、深交所同时发通知

来源:新湖南 发布时间: 2022-10-22 10:18:54 编辑:夕歌

导读: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消息,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扩大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消息:

上交所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远发展,今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扩大了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将主板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的800只扩大到1000只。上述调整将自2022年10月24日起实施。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不断提高。对于标的股票数量,上交所一直遵循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

此次主板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后,主板标的股票流通市值占沪市主板A股流通市值达到95%,实现了对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全覆盖,对中证500指数成分股、中证1000指数成分股中沪市成分股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8%、86%。标的股票范围扩大措施总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活力,提高相关股票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将积极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稳健发展,引导证券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深交所

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注册制股票以外的标的股票数量由现有800只扩大到1200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所上市的主板股票,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前上市的创业板股票,本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基本原则为优先保留现有标的,并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2条等相关规定的A股股票,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400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见附件。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交易特别规定》施行后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扩大标的股票范围的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四、本通知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指出,新一轮两融标的扩容,将提高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积极性,有助于投资者平滑投资风险,对吸引增量资金入市,进一步满足市场发展和投资者交易需要也会带来积极影响。2010年3月,A股市场正式引入融资融券交易业务,90只个股率先成为两融标的股,经过几轮扩容后,“两融”标的股的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到22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