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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四方面护航新三板、北交所改革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22-06-27 16:47:39 编辑:夕歌

导读: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顺利推进,保护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障意见》)。

文 | 吴晓璐 孟珂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顺利推进,保护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4日发布了《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障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交所上市公司主要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具备一定科技含量但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保障意见》以呵护企业发展为主,降低其诉讼和融资成本,这是最高法对多层次资本市场认识的一个进步和变化。

目前,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格局更加清晰,新三板挂牌公司新兴产业亮点突出、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向上发展动力强劲,北京证券交易所运行平稳、上市公司数量已达100家、“龙头”撬动作用逐步显现。

《保障意见》立足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改革实践,围绕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特征,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提供相关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把握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重要意义和总体安排,深刻认识多层次资本市场“层层递进”市场结构的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依法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重大部署顺利推进,明确法院可参照适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辖。

三是以优质司法服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结合“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特征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期成长特点等准确认定发行人、主办券商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依法准确认定“业绩对赌协议”和“定增保底”性质条款的效力,优化审判执行程序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诉讼成本。

四是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假借新三板名义非法集资行为,切实防止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通过破产程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相关投资建议服务,进一步健全证券诉讼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障意见》以专业水准充分维护企业的发展壮大,高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万宏源专精特新首席分析师刘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障意见》意义重大,既明确了北交所的法律地位,又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