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领域为何成为偷税高发地?分析人士建议相关协会组织编写行业合规指南
导读:继薇娅、雪梨因偷税漏税被处罚后,又一名网络主播因偷税被罚超千万元。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涉嫌偷逃税款,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文 | 谢若琳 张安
继薇娅、雪梨因偷税漏税被处罚后,又一名网络主播因偷税被罚超千万元。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涉嫌偷逃税款,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对于孙自烜偷逃税款的行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璐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新生领域相关的配套法律多是在新生事物出现后甚至是出现问题后才慢慢完善的。目前,国家对于直播行业的监管已经开始付诸行动。付璐认为,直播行业监管还需要从实名制、规范税收、落实各方责任等方面进行加强。
抢在监管通报前主动退网?
孙自烜原是全民TV主播,后转签企鹅电竞平台,网名帝师、孙英雄等,其直播内容包括旅行、测评、美食等。孙自烜曾因直播与宋丹丹母子共进晚餐、参加艾佛森线下见面会等活动颇受关注。
在此次被曝出偷逃税款前,孙自烜因在直播中辱骂警察,被网友举报,对此,全民TV曾发布公告称,对其罚款100万元。
根据官方通报,孙自烜在2019年至2020年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且在税务部门立案后,孙自烜仍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此,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孙自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孙自烜名下涉及企业包括上海自烜文化传播工作室,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注销。另外,孙自烜还在南京运转堂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一职,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孙自烜持股20%。
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世君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黑中介”,给网络主播们的偷税行为提供“帮助”。其主要偷税手法就是由这些机构帮助网络主播设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将应税收入以该企业名义申报缴纳,利用该企业核定征收的低征收率方式,将本该适用最高档4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改变成综合税负率约7%的经营所得,以此鱼目混珠达到大幅降低税负的目的。
刘世君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孙自烜作为独立的网络主播,其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构成劳务报酬所得,应当适用3%-45%超额累进税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以孙自烜的收入金额,已经达到了45%档次的最高档税率。
偷税新闻发布后不久,孙自烜发布道歉微博,并表示这次错误源于自己的无知,并不知道主播要申报45%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孙自烜妻子在直播中明确表示,孙自烜知晓监管部门查处其偷税问题是在2021年底至2022年初。而就在2022年5月初,孙自烜在直播中公开宣布退网,并表示今后将由妻子出面直播,自己退居幕后。根据过往经验来看,因偷税漏税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主播很难再次公开直播,所以孙自烜此次主动退网,是否是抢在官方通报前的主动退出行为,值得推敲。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财税法专委会主任王桦宇分析:“孙自烜自行宣布退网,也可能是‘化被动为主动’,意在避免被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的主动之举,但即便是退网,也并不影响相关部门有权对其退网之前的相关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网络直播领域监管正在加强
近年来,已有包括薇娅、雪梨等多位网络主播因偷税漏税被罚,相关主播的直播带货事业因此中断。但面对监管的多方严查,仍有不少主播不知收手。
从行业角度来看,刘世君认为网络直播成为偷税高发地的原因在于网络主播自身的修养不足。部分网络主播因自身专业的局限性,合规意识差、缺乏红线意识,无法鉴别合理合法的节税与违法偷税行为的区别,由此被一些非法的税务筹划机构误导,误入歧途。另一方面,整个网络直播行业最近几年刚刚兴起,行业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行业成为偷税的高发地带。
另外,王桦宇强调:“此前部分业界人士有一种误解,认为只有少数的头部主播才会被税务机关关注并查处,普通的或者说‘量级’不够的非头部主播往往不会被关注,因此会产生侥幸心理。需要指出的是,税务部门对外往往公布的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具有普法宣传效果的查处案例。”
作为新兴行业,直播行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对此,刘世君指出,希望未来国家税务总局能够针对网络直播行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网络主播适用的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也建议行业协会组织专业人士编写行业合规指南,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学习。
另外,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电商直播“新农人”培育计划组织者袁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网络直播领域的监管措施中,建议设立“带货”门槛,强化技能培训和认知培训体系,全面实行主播备案制,对直播平台实施违规处罚、限期整改措施,对直播人员设立严格的准入审核和逐出处罚,对直播货品建立严格的过滤筛查标准和溯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