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导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会上介绍,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记者 粟裕
4月19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会上介绍,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产品,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
黄文俊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企业涉诉信息,帮助金融机构精准“画像”贷款企业,让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政策,助力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
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多渠道直接融资。
他表示,出台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北京金融法院提出保障“北交所”25条举措,支持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去年,全国法院开展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共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25.8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7.9亿元。
“健全市场主体救治机制,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下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黄文俊说。
黄文俊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能“活封”的财产坚决不进行“死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天津、江苏、河南、重庆等地法院运用“滚动解封”等方式,防止大额资金冻结冲击中小微企业资金链。
此外,进一步强化对经营困难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对口帮扶。中小微企业因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执行债务的,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减免债务、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多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级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集中办理,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防止多头、分散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