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决定逮捕
导读: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3日消息,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何兴祥,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他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曾任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0年4月起,何兴祥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任国开行副行长
一年后,何兴祥落马。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2年1月,何兴祥被“双开”。
何兴祥是十八大以来国开行落马的第三名行领导。2016年,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接受调查,一审获刑14年。2019年7月,国开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接受调查,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22年1月15日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揭露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的贪腐细节。2014年,胡怀邦作为国开行一把手,收受私营企业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巨额贿赂,公然违背党中央要求,给这家私营企业获取48亿美元巨额贷款授信。2021年1月,胡怀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1月26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兴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