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鼓励修复信用,帮助负债者解除失信限制,保护生存权和发展权
导读: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后,保护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变得同等重要,并且相当急迫。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后,保护债务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变得同等重要,并且相当急迫。
岁末年初,很多法院并没有像往年一样开展执行会战,而是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目的在于依法解除失信限制,帮助他们恢复自身经济创造能力,更好履行债务。
信用修复政策是什么?
其实,解读《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披露的信息,我们就可以明白:之前因为无足够财产偿还债务,案件终本结案后,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人员,是本次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这些诚实而不幸的负债者,经法官团队集体审核批准后,可以将失信时限缩短,或者是直接将失信信息屏蔽。
怎么向法官申请信用修复?
下面,我从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两个方面,深入讲一下如何正确向执行法官申请信用修复。
申请流程。第一,被执行人需要向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递交书面的申请书和请求解除失信措施的相关证据材料。第二,递交书面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十五个工作日,法官团队作出决定后,还需要报请院长同意。第三,如果第一次申请,执行法官给予驳回,也不要灰心,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需要提交三样材料:第一,详细的财产说明。被执行人需要对自身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及工作收入详细说明;第二,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不要盲目,也不要激进,防止超越自身的偿还能力,再次出现逾期现象。第三,合理消费承诺书。不搞大额消费,不进行财产转移行为,否则自愿接受法律惩罚。
拯救与激励才是化解债务纠纷的良方,我们需要帮助债务人做大蛋糕,而不是去争抢他们本不富裕的蛋糕。信用修复政策比个人破产法更早实施,将会让更多人更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