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飞扬: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布局北交所
导读:广大中小企业应把握住北交所开市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发展初期就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弥补短板、厉兵秣马、乘势而行,最终在资本市场实现旗开得胜。
战飞扬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交所如何利好创新型中小企业 ?
北交所的横空出世,对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利好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性。北交所立足于新三板的精选层,从深化改革新三板的背景、设立北交所的初衷、政策和制度的设计等,均围绕中小企业进行。北交所构建了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的全过程制度,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引入资金的各种“瓶颈”,补足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各种短板。
第二,创新性。北交所的核心功能是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渠道、平台,即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特征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盈利成长性突出,具有较高和较稳定的盈利预测,研发投入力度大,在中国制造业产业升级的背景下,那些小而精、专而新的“隐形冠军”企业成长空间巨大。
第三,包容性。从中央对北交所的态度和定位可以看出,北交所就是要打破垄断,为中小企业提供新融资渠道。当下时代的主旋律是要在合理的条件下尽一切所能,给予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发挥北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成长路径做好铺垫。
第四,灵活性。从发行方式上,北交所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同时也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意在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从上市财务标准看,北交所结合市值、净利润、ROE、营收、经营性现金流和研发投入等多种财务指标综合设计了四套上市标准,以满足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上市需求。
第五,发展性。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培育壮大中小企业,交易所鼓励其继续在北交所上市,同时并不固化其发展路径,而是创设了转板机制,由北交所培育成熟且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选择到沪深交易所继续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如何抓住机遇 ?
首先,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行业属性要向北交所的定位靠拢。北交所虽然包容性较强,但并非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北交所。北交所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目标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此,企业如果提前获得了“专精特新”认定,尤其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则无疑拿到了北交所上市的敲门砖。当然,北交所服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局限于“专精特新”型企业,还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企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的生活性服务企业。
其次,企业要达到北交所的发行条件,尽快成为北交所的“后备军”。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包括主体资格条件、财务内控条件、合规经营条件、净资产条件、发行规模条件、发行后的股权和股本分布条件等。更为重要的是,企业要达到北交所发行上市的财务条件。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上市规划,明确上市路线图,按图索骥,分步实施。
再次,要做好北交所上市的路径规划,少走弯路。对于非新三板企业,需要先在新三板挂牌才能实现北交所上市。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路径:
符合存续满两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的企业,可挂牌进入基础层,待其符合创新层的相关条件后可选择进入创新层(即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简称路径一)。如融资规模、股东人数等符合创新层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在挂牌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企业,可在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即创新层—北交所,简称路径二)。
北交所给予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机会。图为北交所开市仪式
两种路径对企业各有利弊,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佳的上市路径。
采取路径一
优点是:企业在基础层挂牌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定向发行股票、引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公司制度以满足创新层入层条件等事宜。
缺点是: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4月30日启动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未能及时进入创新层可能导致申报时间延后。若采取第三套创新层入层标准,需确保最后120个交易日中有成交的交易日不低于60个,且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
采取路径二
优点是:进入创新层时间不受限制,后续申报北交所时可节省3~6个月时间。缺点是:完成挂牌同时需定向发行股票,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增加了谈判沟通成本;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需在挂牌同时引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
综上,对于基础较好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可以考虑直接申报新三板创新层,条件成熟后,择机冲刺北交所IPO;对于基础条件尚未达到创新层要求的,也可以先试水基础层,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控管理,待业绩再上台阶后,再逐步升入创新层,进而走向北交所。
实现北交所上市,如何提前法律筹划 ?
企业要想顺利实现北交所上市,还需要提前进行法律筹划,排除IPO审核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具体而言,笔者建议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法律筹划:
第一,在股权与公司治理层面,企业要科学合理分配股权,确保公司股权稳定性,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法律硬伤。
股权稳定性通常是企业IPO审核时关注的重点。若企业存在实际控制人认定、股权代持等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因素,则应提前解决。另外,企业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瑕疵,交叉持股、三类股东(公司存在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等类型的股东)、潜在纠纷隐患等问题,也会被证监会重点关注。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以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等过程,每一次股权变动中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对价是否公允等,都需要提前进行排查。
北交所上市规则中,确立了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三会一层”的运作规范,并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关键主体做出了规定,严禁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禁止新增同业竞争、严格承诺履行。企业应当在上市前就按照规则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构筑良好的发展基础。
第二,在合规经营层面,企业要做到全领域合规、全流程合规,改变原有的“突击式”合规模式。
合规经营是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首要要求。当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时,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都要对企业进行合规审查,评估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合规风险,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企业上市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企业应当从经营初期就开始打造一个稳健的经营模式与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提早确立全领域、全流程合规的模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不合规的现象都是企业经营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企业不要总想在上市前“突击式”整改来达到合规的目标。尽早做合规、保持持续合规对企业来说成本更低,风险更小。
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当对北交所上市的重点法律合规问题有基本性认识和框架性理解,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同时,企业还要设置合规风险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形成有效的自我纠错机制,防范重大违规风险。
第三,在知识产权布局方面,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布局,避免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如有涉及科研院所合作的情况,还要确保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合法合规。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知识产权的独立性、完整性,是否合作开发、权利是否受限、是否存在瑕疵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等均是企业IPO审核的重点。很多企业在IPO中被证监会问询,也有部分企业因为专利问题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而被否。
虽然大多数企业已经意识到专利的重要性,也提交了一些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但是却不清楚如何进行专利布局,或者采取了错误的专利布局策略,导致事倍功半。专利问题固然在多数情形下可以事后弥补,不会给上市带来根本性障碍,但也会给上市带来很多风险。拟上市企业有必要尽早对自己的专利进行梳理,避免因为专利问题与资本市场擦肩而过:根据自己所处行业确立最适合的专利布局策略;在不同时期结合公司战略选择该阶段最优的布局策略;根据企业专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专利检索,避免侵权风险。
2015年8月,我国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有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与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政策,企业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合规性一直是IPO审核中关注的重点。比如,自科研院所受让或许可的知识产权是否履行了审批、审议程序?知识产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过程以及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合作研发及知识产权共有的情况?是否存在业务独立性的问题,是否存在院所职工持股及兼职问题?以上种种问题,均应提前规范,确保合规。
综上,广大中小企业应把握住北交所开市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发展初期就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弥补短板、厉兵秣马、乘势而行,最终在资本市场实现旗开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