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鹤:释放银行服务科创企业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
导读:“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方面存在巨大的潜力,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增强其服务科创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记者 边万莉
“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方面存在巨大的潜力,关键在于如何有效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增强其服务科创成果产业化的能力。”4月24日,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副主任朱鹤在《2022·CF40中国金融改革报告:金融促进高质量发展之路》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体现在四方面
朱鹤在发布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时表示,从科技创新到实现产业化生产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初始研究与开发阶段、实验室生产阶段、大规模生产阶段、产品产业化阶段。
其中,初始研究与开发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小,但风险较大、成功率低,不易吸引外部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政府引导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实验室生产阶段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资金投入的规模和回报极具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是主要资金来源。大规模生产阶段企业开始试运行,有少量盈利,但尚未到达盈亏临界点。主要依靠政府设立的扶持资金和风险偏好高的金融机构贷款支持。产品产业化阶段企业经营收益较为充足,具备承担融资成本的能力,可通过自身积累或银行贷款或发行股票上市来满足资金需求。
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指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核心矛盾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
这一矛盾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二是中国金融资本的“短钱”性质与科创到产业化阶段的长周期需要用“长钱”之间的矛盾;三是中国金融体系习惯于服务大企业、为大项目给“大钱”与早期科技创新阶段需要“小钱”之间的矛盾;四是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创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此外,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足,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有待加强,鼓励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也有待完善。
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在总结国际经验启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报告《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研究》按照“破旧、立新、聚合”的思路提出了对应的政策建议。
破旧方面,改革银行监管思路和框架,为银行直接参与股权投资创造空间。现有的金融结构中,释放银行体系服务科创企业产业化不同阶段融资需求的能力和动力。优化金融体系监管风险追责机制及考核体系,提高风险容忍度,帮助商业银行树立“成长即安全”的理念。
立新方面,探索建立以股权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并形成良性循环。
具体来看,一是发掘信用货币潜力,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促进股权金融发展;二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可适应和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增强服务的多元性、针对性、普惠性;三是深入推进债券市场创新发展,推出满足不同阶段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四是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五是推动和培育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共享科创成果产业化的红利。
聚合方面,财政资金通过引导、担保、兜底等方式充当金融资本的后盾,不断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托举的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与金融体系的配合效率。
具体来看:1.构建差异化、普惠性政策体系,合理分担重大创新活动可能引致的创新风险。2.财政要立足于科研活动主体,在企业自有的股权激励机制基础上,从体制层面完善对科技人才第一创新资源的激励机制。3.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在支持科创方面的统筹协调,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