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行明:利用金融手段支持国家新兴产业发展
导读: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
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
2019年科创板正式开板,次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实施了注册制改革,改革后的创业板进一步升级,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模式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金融服务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重要杠杆,也是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展望未来,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手段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资源支撑,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竞争新优势,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而且更是提升国家整体竞争优势和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保障。
(一)优化传统银行产品服务,拓宽间接融资渠道
首先,针对新兴产业高风险特征,优化传统政策银行、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信用评价机制,构建综合性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科技项目评审标准,建立适应于新兴产业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如设立科技专项贷款、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支持新兴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其次,在银行信贷审核过程中加强科技成果无形资产质押担保评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和技术革新方案的增信作用。发明专利、商标权、著作权、技术诀窍、工程方案等无形资产是新兴产业企业“软实力”的体现。由于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资产具有较大的价值不确定性和可变性,尤其专利技术存在被宣告无效的法律风险和技术可替代风险。银行需加强对科技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建立科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专家库,同时联合法律、会计、审计、测量、咨询等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积极规避项目风险。
再次,优化新兴产业企业评级授信体系。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和授信调查中,需要充分分析新兴产业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在国内外行业标准比较、模型参数设置中引入生命周期属性,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充分认识企业和项目的成长性,将未来高增长潜力带来的收益作为评估重点。
最后,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行制宜地制定科学的授信政策和风险评价模型,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优化授信准入标准,并进行未来收益抵押、科技专利等知识产权类质押及产业链融资等信贷产品及服务创新,为其提供多样化融资途径。此外,可成立专注于新兴科技领域的专业银行或专业信贷部门对接新兴产业,为新兴产业企业贷款建立专门业务流程,丰富融资产品和投资工具,满足新兴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
(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拓宽新兴产业直接融资渠道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非市场化的制度性缺陷是新兴产业直接融资渠道受阻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从六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助力发展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服务。特别是发挥债券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债券市场的整合联通发展,打通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联接,另一方面,放宽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发展企业债作为新兴产业的直接融资工具。
第二,发展股权融资以满足处于不同成长阶段企业融资需求。要通过股权融资以实现新兴产业的价值发现,并通过股权市场的筛选使得政府扶持和市场资源配置更有效率,以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市场为不同发展速度和不同发展阶段的新兴产业内的不同个体提供多角度的金融手段支持。
第三,发挥股权融资的分散风险、集聚要素、激励创新等优势,构建以私募股权投资(PE)、创业投资(VC)和天使投资(AI)为主的股权融资链,以培育和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跨越“死亡谷”的重要融资方式,特别支持高成长性创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型企业,以推进新兴产业实现技术、资本、人才和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的有机融合。
第四,进一步完善对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等针对新兴产业资本市场板块的制度设计,推动全面注册制的有效实施,大力推进以“新三板”以及地方性产权交易所为基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成熟,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支持。
第五,构建多层次政府基金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功能,完善政府主导基金与政府引导资金的功能及定位,对于初创期并具有潜力的新兴企业,通过政府主导基金,由政府全额或者大部分承担出资义务,并由政府在基金的运营和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由政府和非政府资金采用产融结合方式,交由专业管理人员操作,政府制定投资范围和投资规模,协调使用好产业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明确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流程,加大对创新性、技术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产业引导基金的跨地区流动,扩大政府引导基金的范围,创新基金来源、覆盖范围、管理模式等。
第六,推进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股权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创新。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三)加大政府对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首先,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撬动作用,与新兴产业推动者联合设立新兴产业研究发展基金。鉴于新兴产业的技术密集属性,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科研院所智库研究的合作模式,将合作方获得的各类资本和资源充分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以提高产业金融支持效率和投资者的回报率,建立政府增信的产学研良性循环机制。同时,对新兴产业的支持不仅要考虑成品的制造,还应该重点关注新兴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制造领域,如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以从根本上提高新兴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发展能力,从而提升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完善市场主体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按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基础上,一方面,通过设立地方性政府产业基金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闲置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并制定标准合理筛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项目,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完善税收激励政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建立包括财政支出和社会资金在内的多层担保体系。对特定行业实行税前扣除、特定准备金、延迟纳税和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鼓励各类企业引入准备金制度,按营业收益一定比例设置准备金用于科技研发,以激发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
第三,加强政策金融适度调配,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布局新兴产业,避免资源重复性投放和项目重复建设导致的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提升金融支持效率,切实选准支持方向,锁定目标技术企业,提高新兴产业发展质量。当前,要根据新兴产业发展现实情况和相关数据,结合地方发展调研,指导地方政府有所侧重地发展当地适宜的新兴产业,加强国内外、各省市区之间以及相邻区域间的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拘一格促进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
(方行明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