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资委出台14条举措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
导读: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4条举措,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通知》明确,要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优化监管考核,鼓励证券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投入。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支持力度,引导中央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融资,加速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助推数字化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有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周贇告诉记者,这一《通知》旨在让我国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实体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排头兵,鼓励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有多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有助于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投入,助力关键技术的攻克,同时也带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其次,中央企业往往是所在产业链的核心企业,其发债所汇集的资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或者是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持其上下游科技属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发展,帮助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低成本资金。《通知》中也提到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这极大地拓宽了这些基金的融资渠道,有助于基金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创新领域聚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对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央企业,财报期限要求可予以放宽。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此这样解读:“主要是让债券市场相关制度与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更加适配。由于科技创新类企业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比如,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重大项目等,创新难度大、研发周期长,导致这部分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实现盈利的周期也相对较长;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部分科技创新技术存在保密要求,这些就要求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类企业财报披露方面,需要做出一些灵活安排。”
《通知》指出,要支持中央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作用,借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汇聚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支持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共同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周茂华表示:“由于中央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尤其是在重大科技创新中发挥骨干中坚力量作用,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作用。中央企业需要勇挑重担,敢于并且善于打头阵,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链固链强链,优化产业链,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全球竞争力,助力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