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 拟设立5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
导读:为加快发展武汉市股权投资行业,武汉市地方金融局牵头起草了《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界8月4日消息,为加快发展武汉市股权投资行业,武汉市地方金融局牵头起草了《武汉市关于加快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若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提出14条举措,其中,提到要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引导和多级放大功能,力争到2025年实现武汉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亿元。此外,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武汉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具体来看:
一、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落户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武汉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以公司制形式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注册且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实缴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出资额(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本政策施行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对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规模、新增实缴出资额的部分按照本条政策给予奖励。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和市、区国有控股企业出资部分不享受奖励,奖励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
二、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改善办公条件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及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注册地所在区结合机构需求及实际情况,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因业务发展需要自建或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如未享受免费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给予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减免,累计减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
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965”产业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政策实施后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一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最高奖励100万元(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1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本政策实施后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两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最高奖励100万元(与被投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仅允许申请1次奖励),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后、五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只股权投资基金每年最高补贴600万元。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招商力度
对股权投资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并购等方式,将符合武汉市“965”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法人企业总部、优质项目等投资标的迁入武汉市,经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认定符合稳链、补链、延链、强链等要求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并全额奖励给其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六、加大股权投资人才支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可纳入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名录,对引才育才效果突出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补贴。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汉从业满一年,依法在汉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其年工资薪金8%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设立股权投资优秀团队和人才奖,采取单位推荐、集中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结合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度、投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首投项目数量等情况,对排名前十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团队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对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高管在市内购买自用住宅的,由各区结合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七、落实股权投资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落实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金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八、拓宽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渠道
鼓励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依法依规扩大权益投资,改善资金来源结构,并与优质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加大对我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符合相关条件且实际出资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理财资金、年金等,分档给予补贴支持。其中,实际出资金额3-5(含)亿元的,补贴500万元;实际出资金额5-10(含)亿元的,补贴800万元;实际出资金额10亿元以上的,补贴1000万元。
九、壮大产业基金规模
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引导和多级放大功能,力争到2025年实现武汉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亿元。争取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市、区两级战略性母基金、重点产业基金、专项子基金等,聚焦武汉市重点产业、科技型企业、优势项目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市、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20%,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
十、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激励机制
允许市、区政府引导基金从参股的基金中分阶段适当让利退出,对于引入产业多、投资进度快、超额收益可观、投资项目上市的基金在清算退出时,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超额收益,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全部向社会资本、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团队进行让渡。制订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条件、组织实施等内容,营造敢于担当、积极履职、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不敢投”“不想投”等问题。
十一、支持设立二级市场基金和并购基金
鼓励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鼓励现有母基金引入二级市场基金策略(S策略),面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受让二手份额或者股权,拓宽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按照S基金在武汉市实际投资金额的1%对其管理人给予奖励,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争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二手份额转让交易试点,形成报价、登记、托管、交易、结算、退出环节,提高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便利性和流动性,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与区域性股权市场融合发展,助力金融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培育份额转让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体系,为股权份额转让市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十二、建设数字化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依托“汉融通”平台,开发股权投融资服务专区,建立覆盖全市的股权投融资综合服务系统,为武汉市具有股权融资意愿的企业和在我市展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股权融资线上对接等一体化金融服务。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对接入平台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名单制”监管,提供募、投、管、退全链条综合服务。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接,定期向股权投资机构通报产业、金融等方面政策以及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信息,定期发布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培育的本市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信息。
十三、打造股权投资聚集发展基地
聚焦发展物理空间载体,在全市打造2-3个各具特色、不同层面的股权投资机构聚集、股权投资氛围突出、股权投资业务活跃的特色发展基地。强化基地与孵化器、加速器的联动发展,推动技术、资本、创意、人才实现全方位合作。
十四、提升股权投资组织载体服务质效
充分发挥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组织载体作用,支持在武汉市举办股权投资领域的投资峰会、论坛、路演、沙龙等活动,加强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线下互动,加强本外地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支持股权投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人才培养等专业化、多元化服务,可按其提供服务金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中介服务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