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前海方案》,前海推出产业、金融、人才专项支持政策
导读:《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公布后,前海管理局11月22日密集发布系列专项支持政策,将方案中的优惠措施,切实转化为促进前海发展的红利。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公布后,前海管理局11月22日密集发布系列专项支持政策,将方案中的优惠措施,切实转化为促进前海发展的红利。
前海此次正式发布的系列政策包括——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系列政策提出设立多项专门资金,支持前海合作区人才发展、产业集聚、金融发展。据悉,这一系列政策紧紧围绕《前海方案》部署要求,突出深港合作,突出“扩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发”重点,政策含金量十足,以期用好“扩区”的“新空间”,释放政策的“新红利”,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
三项支持政策均把
推动深港合作摆在突出位置
《前海方案》明确提出,开发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增强香港同胞对祖国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前海出台的三项支持专项政策,均把推动深港合作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其中,为落实《前海方案》,提高前海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推进深港合作,引导前海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前海管理局出台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
该办法明确,为进一步发挥前海合作区作为深港合作的国家战略平台作用,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对于符合《资金补贴办法》相关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
为落实好《前海方案》,前海管理局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关注的是,深港金融合作是《办法》最重要的部分,占政策条款总数的60%。《办法》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
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 200 万元奖励;
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 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
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要任务之一。今年10月28日启动建设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聚焦深港合作,面向港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机构等,探索实践政府引导、业界共治、深港共享模式,着力打造香港金融机构拓展内地市场的“第一站”、“首选地”。
《办法》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业参与国内大循环提供重要平台支撑,制定了专门政策。入驻产业载体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对2018年6月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和完善。该办法对港籍青年的扶持力度空前,明确提出:鼓励香港青年来前海实习给予实习补贴;对来前海工作的香港青年给予生活补贴等。
围绕“扩区”拓展政策覆盖范围
“扩区”是《前海方案》的重点之一。《前海方案》明确,进一步扩展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为落实《前海方案》要求,此次前海出台的三项方案也相应拓展了政策覆盖范围。
据悉,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相关条例,本次扶持政策将覆盖扩区后的120.56平方公里,与南山区、宝安区相关政策做了有效衔接。
相比以往前海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适用范围取得极大突破,首次覆盖到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
在扶持对象方面,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深圳市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总部设立的专业子公司、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本办法明确规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鼓励在地经营,除另有规定外,要求机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相关政策对可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了规范和限定。
其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扶持对象,须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包括香港青年及为香港青年提供岗位的企事业单位,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人员以及重大人才载体,为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回归人才等群体。在前海合作区发展的澳门籍青年,参照香港青年享受有关扶持。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指出,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等。
申请购置补贴的企业必须在深圳市内无自有办公用房,且还需满足在指定时间于前海合作区或原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首次购置办公用房自用的条件;申请租金扶持的企业需在指定时间于前海合作区或原前海合作区新落户,且要求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并符合《办法》中要求的产业载体的办公用房自用,还要求其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
符合本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同一家机构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的购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获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的机构不得享受本办法购置扶持。
支持总部经济和符合
前海产业定位的企业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前海方案》的另一个重点。此次前海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实现了一系列突破。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对总部企业给予更多扶持。购置扶持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前海鼓励发展的产业也可享受租金补贴。根据《资金补贴办法》,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分别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在推动金融业发展方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支持前海发展特色金融。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给予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100万至3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引导前海供应链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每年合计安排5000万元,按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支持商业保理企业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经认定的绿色金融机构可获100万元奖励;支持前海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还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地经营。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合作区的持牌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奖励。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瞄准服务国家战略这一重大主题,聚焦前沿领域重大人才战略科学家,提出系列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同时鼓励市场化引进和推荐人才,首次对聘用香港青年及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市场化机构给予用人补贴和引才奖励。
注:政策全文可登陆前海管理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