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重磅利好!广东出台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22项措施
导读:7月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支持事项,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
中央赋予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使命后,广东对深圳的政策支持也在持续加力。
7月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实施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项支持事项,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在强化保障措施中,专门落实地方责任的要求:广东省要积极为深圳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创造条件,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涉外机构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放权力度,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多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广东对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立即召开全省支持深圳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对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动员部署、全力推动落实,提出全省动员、举全省之力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深圳更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牵引带动广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再创辉煌、再创佳绩,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示范、为国家大局作出贡献。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涉及深圳市的事项共103项(其余14项,深圳市已有相关权限或不涉及深圳)。
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正是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之一,以“省政府令”形式发布,涉及103项事项,涉及面广,力度空前,足以看出省里对简政放权、“放权强市”工作的重视。
此次《若干措施》的正式发布,是广东在制定贯彻落实的分工方案、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由广州、深圳市实施,高规格召开全省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推进会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对推动深圳改革发展有重大利好。
《若干措施》提出省层面支持深圳的改革举措和授权事项,主要有三类:
一是授权类事项,包括中央要求下放的占用林地审核和电视剧审查等省级权限,以及省主动下放的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类金融机构设立等省级权限。
二是不涉及授权、省层面可以创造条件给予支持的事项,包括深圳要求探索的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制度改革、“三旧”改造征拆矛盾纠纷司法裁判等;以及省市共同推动的事项,如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联合承担“合成生物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等。
三是支持深圳先行先试的事项,主要包括中央部署在深圳的试点,如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以及省里在深圳谋划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等。
《若干措施》提出了六个方面支持举措:
支持深圳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主要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种要素和价格机制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支持购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指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拓展金融平台和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等。
支持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主要从完善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特区立法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支持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试点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支持依法降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刑事立案门槛,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副局级机构事后备案,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等。
支持深圳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主要从优化创新资源管理、完善引才用才制度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布局更多重点实验室和基础研究平台,切块下达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部省市联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委托下放深圳口岸出入境证件签发权限,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等。
支持深圳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主要从制度型开放、金融业和航运业开放、跨境交流合作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前海综合保税区深化改革开放;支持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加快落地;支持发展数字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口岸经济等。
支持深圳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主要从医疗、教育、社保、文体等公共服务领域提出支持措施,如支持开展国际前沿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委托下放三甲医院等级评审省级权限,推动深港医保跨境结算衔接;完善医保、养老、失业、住房等制度;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纳入省共有产权住房体系等。
支持深圳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空间统筹管理方面提出支持措施,如推动深圳“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支持依法依规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开展区域土方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委托下放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权限;支持创新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