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圈 > 创业 > 资讯 > 正文

深圳发布创投条例再次征求意见稿!税收、S基金、跨境成热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1-10-08 16:21:01 编辑:夕歌

导读: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以支持创新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助力。

9月30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以支持创新产业持续蓬勃发展,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助力。

一直以来,深圳经济特区高度重视创业投资行业发展,2003年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条例》,涌现出了深创投、达晨创投、同创伟业、松禾资本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本土风投创投企业。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2349家,全国占比15.7%,位居全国第二,管理基金规模1.2万亿元,居全国第三。

不过,在新形势下,创投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南都记者采访时,有业内人士称,新政策有助于推动深圳的创投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全国起到示范和带动效应,其他城市有望跟进。

记者注意到,在以科技立市的深圳,优化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生态环境,成就创投与科技融合发展,也是关键词之一。深圳市投资商会常务秘书长余劲儿认为,上述条例表明政府将创投行业的发展上升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高度,肯定了创投行业对科技创新与研发、新兴科技产业的推动作用。

部分法规内容已不合时宜

时隔18年,深圳创投行业出现了新形势、新变化,特别是国内创投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从成长发展第一阶段进入高质量新发展的第二阶段。

而原有的创业投资的部分法规内容已不合时宜,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一轮修订,提升深圳创投法治地位,重塑深圳创投发展生态高地的形象,支撑深圳创投可持续发展。

部分法规内容已不合时宜的背后,是深圳创投面临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创业投资行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出现了募资难、投资难、退出难等多方面的普遍问题,深圳本土头部机构以人民币基金为主的产业结构在募资来源上受到影响较大。

此外,深圳创投行业相比北京、上海等城市在美元基金领域差距较为明显,行业发展增速有所放缓,相对位置出现下滑。

而且,近年来长三角等区域针对风投创投及其先进制造和生物医药等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和财税扶持,客观对深圳创投及其被投项目产生“挤出”效应,特区创业投资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影响了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有助于解决税收问题

此次条例有哪些新亮点?上述条例在创投行业税收上的表述上,颇有新意。据第44条,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主体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争取在特定区域开展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在单一基金核算下亏损跨年结转试点以及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第45条也表示,创业投资主体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的百分之五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但是其总额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主体当年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创投行业的拦路虎,税收之高被业内戏称为惩罚性税收。

事实上,早在2019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优惠政策规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不过,落地过程中,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实际税负不减反增。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保证创投行业健康发展的情况下,新条例有助于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支持设立S基金

另一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上述条例支持设立创业投资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打造创业投资主体所持有股权的转让交易平台,推动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当前,中国一级市场的退出环境并不宽松,对多元化退出渠道有着较强的诉求。S基金作为专注于认购二手份额交易的基金,因较高的流动性以及跨越市场周期等特征吸引了投资者的青睐。不过,中国S基金的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对南都记者表示:“S基金在美国很常见,在中国则刚刚起步。很多创投投资以后,等待退出的时间很长, 可能会长达十几年。在这过程中, 有些基金想中途退出,但正常情况下并不容易,所以S基金的需求应运而生。但是,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讨,包括如何给S基金估价。”

他补充道,深圳的创投业发展比较早。新政策能推动深圳的创投业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对全国起到示范和带动效应,其他城市有望跟进。

跨境试点

另外,新政策在跨境试点方面也先试先行。《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深圳人民币投贷基金资金跨境牌照作用,搭建跨境投融资平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资金、项目和产业资源互联互通。”

余凌曲认为,该条例将推动深港在金融合作上更加深入,增加创投合作这一重要领域,发挥好香港引进国际知名基金的优势,深港在跨境创投上有望迎来新的发展。

打造双向开放与跨境合作的深圳创投业,可以说是深圳发挥区位优势的另一创举。

余劲儿也表示:“跨境合作上,支持双向资产管理,鼓励投资并引进境外项目。深圳创投环境优势强,创投生态、产业、人才环境佳,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加上庞大的国内市场,很多好的科技项目引进深圳后,会迅速崛起。”

探索先进经验,加强造血功能

记者注意到,在制度上,《条例》也表示出对先进经验探索的支持。在发展创投主体章节,《条例》提出,支持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主体借鉴可变资本公司等先进经验,试点探索创业投资主体新形态。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行业报告,可变资本公司指在卢森堡以及欧盟地区开展,主要面向零售投资者发售的开放式基金为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的最常用形式。

余劲儿也建议,加强创投行业的自我造血功能,“可以考虑深圳创投行业投资的深圳企业上市后,可奖励其获得更多的政府类引导资金的配比,或者可以由该上市企业,与政府,银行根据一定的比例生成一个新的投资基金,由投资该上市企业的创投机构来管理。如此,创投企业投资的企业上市数量越多,管理的资金规模自动增加。”

采写:南都记者 王玉凤 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