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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开市首日设30%涨跌幅

来源:TechWeb 发布时间: 2021-11-03 16:49:35 编辑:夕歌

导读:11月2日,北交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11月3日消息,昨日,北交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2件基本业务规则及31件细则指引指南。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北交所规定,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北交所指数发布前,以北交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其中,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每个交易日的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 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或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当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 超过 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 60%的。

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 10 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 14:57 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