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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7-31 11:07:39 编辑:夕歌

导读:近年来,证监会已经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目前,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多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记者 吴晓璐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对于企业境外上市以及中概股监管,市场关注颇多。随着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推进,企业“走出去”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程度加深,跨境投融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也日益复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由此引发的数据安全风险引起市场关注。另外,跨境证券违法活动数量和形式也逐步增加,对跨境监管执法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红筹企业境外上市一般都未经过证监会审批。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赴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要严格服从国内的法律法规,建议证监会未来履行对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查监管。这样既可支持符合国家利益的企业境外上市,又可防止个别企业借助在外上市转移资产、甚至泄露重要数据。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选择合适的上市地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今年6月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但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不论在哪个市场上市,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都要树立公众公司的意识,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同时,证监会将切实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企业赴境外上市的前提,是要符合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7月份以来,关于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和跨境监管的文件不断出台。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表示,《办法》正是对于《意见》在“数据安全”和“跨监管协同”任务要求上的跟进。

兴证资管首席经济学家王德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需要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如涉及数据安全问题的境外上市企业,要严格把关跨境数据流动和涉密信息管理等问题。落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性,并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做好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方案,明确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其次,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证监会已经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多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并积极开展证券监管与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目前,证监会已与66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签署了多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