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上市倒计时: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落地 新三板已为科创板输送超80家企业
导读:监管层明确了转板上市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要与科创板或创业板保持总体一致;强调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比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另外对于已经在新三板披露过的内容进行简化,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
转板上市进入倒计时阶段。
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落地实施,7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多个配套规则,旨在明确转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编制、报送及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层明确了转板上市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要与科创板或创业板保持总体一致;强调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比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另外对于已经在新三板披露过的内容进行简化,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
转板上市配套落地
7月23日,深交所发布转板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等配套转板上市指引。
两地交易所配套规则主要对三大方面进行明确。第一转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创业板/科创板一致;第二突出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有效性;第三对在新三板市场已披露或审核的内容进行简化。
以创业板为例,深交所表示:
一是以首发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鉴于创业板与新三板在投资者构成、审核标准、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且从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保持规则连续性的角度考虑,转板上市信息披露要求与创业板首发保持总体一致。转板上市报告书及申请文件指引,以现有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首发申请文件要求为基础,进行适应性调整。
二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原则。明确重大性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精简优化了概览章节,将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调整至“附件”,在“转板公司基本情况”章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删除对独立性事项的列举式、兜底式披露,突出对独立性瑕疵及整改情况的披露,删除对具体会计政策的罗列。
三是充分利用精选层审核和持续监管成果,发挥监管合力。考虑到精选层公司已在新三板挂牌一年以上,转板上市报告书指引对在新三板市场已公开披露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如精简了公司历史沿革和合规性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文件要求等,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同时,结合转板上市特点,增加披露转板公司挂牌期间规范运作情况等。
培养于新三板,壮大于A股
事实上,在转板上市规则落地之前,新三板已为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持续输送企业。
根据安信证券分析师诸海滨的统计,科创板中来自新三板的企业共81家,总体占比27%,其中市值最大为君实生物,市值超过500亿。
和一般意义上认为新三板公司规模较小不同,来自新三板的科创板公司2020年平均营业收入6.53亿,平均归母净利润9355万元,并不乏大规模体量公司。
新三板成为科创板的重要公司来源地,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为主力行业,占比分别为28.40%、22.22%、17.28%、14.81%。硬科技公司不少,部分公司具备赛道、研发、行业壁垒、估值等优势。
在诸海滨看来,新三板市场期间的融资提升了这些企业在科创板后期成长性,共有64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增发融资,平均每家募集资金2.10亿元,约占这批企业摘牌前总市值10.90%。这部分融资支持企业进行规模扩张、研发投入、调整财务结构等行为,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保障了研发进程、支撑了中小企业走向更大的平台。
随着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途径打通,科创板和创业板将迎来新鲜血液。
精选层运行即将满一年,截至7月16日,已有57家挂牌公司,其中中小企业占比79%,超过7成的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从2020年报看,精选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平均增长11.36%、17.74%。
自2020年7月27日开市以来,精选层累计募资139.38亿元,平均每家2.4亿元,平均发行市盈率26.62倍;从市场交易看,连续竞价交易机制运行平稳,日均振幅处于2%至8%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