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市场结构性变化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导读:面对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的深刻结构性变化,上交所将应时而变,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2020年,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上交所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理念,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将投资者保护贯穿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各项工作。面对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的深刻结构性变化,上交所将应时而变,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市场出现四方面深刻变化
3月15日,上交所召开一年一度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座谈会,今年会议主题为“市场结构性变化中的投资者保护”。参会人员讨论交流认为,在市场化和法制化建设同步推进的大格局下,当前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一是上市公司结构出现了深刻变化。沪市主板蓝筹市场地位不断巩固 ,构成了沪市上市公司的“基本盘”。特别是伴随科创板建设推进,上市公司增量部分大多是科创企业,成为沪市上市公司的“生力军”。二是市场估值结构出现了深刻变化。伴随注册制改革试点推行带来的供求关系变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估值和企业质量之间内在的正向联动趋势不断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正在改善,集中体现为近年来绩差股炒作总体降温、1元股退市公司迅速增加等情况。三是投资者及交易结构出现了深刻变化。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主体对市场的影响力逐步加大,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持续增强。目前,沪市境内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市值、交易占比均明显上升,而个人交易占比则明显下降。四是市场法律责任结构出现了深刻变化。新修改的证券法和刑法第十一修正案,都坚持零容忍的监管理念,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中起关键作用的主体全面纳入法律责任主体范围,在此基础上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市场操纵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根本扭转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立法状况。
上交所投教重点从四方面发力
上交所副总经理卢文道表示,上交所投资者保护工作必须因时而变,充分适应和体现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服务好新形势下的市场发展改革工作。2021年,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党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履行好市场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职能,把加强投资者保护贯穿于上交所市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始终,着重从四个方面下工夫:
一是在按照注册制改革要求建设科创板的过程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同时,压严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把好上市企业入口质量关,从源头上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二是将投资者保护更加充分地贯彻于日常一线监管中,在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执行好常态化退市机制、依法处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防控市场系统性风险中,持续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三是加大投资者服务力度,着重利用好上交所投教基地、服务平台和工作载体,帮助投资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四是协同各方认真执行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先行赔付、证券代表人诉讼、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
2020年沪市投保亮点多
2020年,在中国证监会党委的领导下,上交所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交易所自律监管、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等工作,投资者保护呈现很多亮点。一是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营造投资者权益充分彰显的生态环境。持续推动公司分红,据统计2020年沪市主板1165家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合计分红金额接近1万亿元,同比增长11%;科创板公司现金分红家数为106家,合计分红金额83亿元,分红比例平均为40%,15家公司分红金额超过1亿元。二是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和业务规则。落实“放管服”和简政放权要求,围绕构建“简明清晰、易懂好用”规则体系目标,开展业务规则“立改废”,公布自律监管和市场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依据,推进“阳光监管、透明监管”。三是加强交易所自律监管,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加大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强化交易行为监管,加大对新证券法规定的新型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核查力度。四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夯实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市场基础。2020年共有9家公司终止上市,初步形成常态化退市机制。沪市质押融资公司数、质押总市值和质押融资余额分别较年初明显下降,整体履约保障比例较年初明显上升。五是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的能力。2020年,组织开展专题投教活动800余场,推出原创投教作品400余件、直播活动100余期。从“进高校”“进中小学”和“进社区”三个维度,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全年共接听投资者来电5万余通,满意度高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