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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版本:新规下股份锁定的全新要求

来源:投行最前线 发布时间: 2021-02-25 11:31:26 编辑:夕歌

导读:新规下股东的锁定期及核查要求。

最后三天,两大交易所没有给我们一丢丢的惊喜,又是全过的节奏。

创业板

科创板

今日的重点不是审核,看下面最前线划重点。

【最前线解读 · 最全版本】

新规下股东的锁定期及核查要求

一、12月增资扩股

申报前12个月内增资入股或非控股股东受让股份的,自工商变更锁定36个月。

二、申报前受让股份

申报前12个月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让新增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三、发起人股份

其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四、一般股东股份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五、做好新老划断工作

新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时全面落实《指引》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股权代持、披露股东信息、提交专项承诺。对在审项目以及已通过上市委审议尚未注册的项目,按照规定提交专项承诺后,正常推进审核程序。

六、补充问询

区分企业情况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发出补充问询,重点关注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自然人股东和多层嵌套机构股东的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

七、多层股权架构

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如该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中介机构应当对该股东层层穿透核查到最终持有人。最终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发行人应当说明自然人基本情况。

八、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应当披露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