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粗制滥造被“亮剑” 创业板逾50家公司主动撤回申请
导读:从入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发行审核近期频向申报乱象“亮剑”。
从入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发行审核近期频向申报乱象“亮剑”。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了解到,针对申报文件粗制滥造行为,深交所近期打出了现场督导、自律监管、约谈提醒等组合拳,督促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在强监管震慑下,创业板“撤材料”现象明显增多,截至记者截稿,已有56家公司撤回了申请。
发行承销环节也感受到了监管压力。针对发行承销中存在的业务操作、信息披露等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已有16家承销商被交易所谈话提醒或收到监管关注函。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交易所加强把关,是加强把好信息披露的质量关,并非在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外新设关口、提高门槛,也并非放缓审核速度。相反,申报材料质量提升会让审核变得更高效。在试点注册制背景下,监管层非常有必要及时“亮剑”,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审慎归位尽责。
申报乱象治理不断升级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深交所已受理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合计达834家。在受理和发行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发现申报文件质量差、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反复出现。为了督促发行人承担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第一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履行信息披露核查把关责任,深交所近期措施不断。
据券商人士介绍,在过去几个月连续对IPO申报文件质量差、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提出批评后,2020年12月,深交所再对创业板注册制下2家IPO项目中出具《监管函》,对2家发行人、4位保荐代表人共采取了4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据了解,深交所在审核中发现,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创业板IPO项目,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数据调整且前后差异较大、多处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对于同一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等问题。发行人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的规定准确披露发行人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披露信息、核查结论与工作底稿对同一事项的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
此外,还有1家保荐人、1家律师事务所、2位保荐代表人在上月因申报文件中关于限售期安排、毛利率数据错误,以及未核查并披露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事项的行为,收到深交所《监管关注函》。
不仅是申报环节感受到了交易所的严把关,发行承销方面也感受到了监管压力。据了解,针对发行承销方面存在的业务操作、信息披露等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交易所已对16家承销商采取谈话提醒、出具监管关注函的工作措施。
在发行承销环节,深交所发现了诸多违规或不规范情形,如发行中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披露错误;在发行的业务操作中,相关参数录入错误、未及时完整提交相关文件,未按规则要求及时报送承销总结或发行情况报告书等。
有投行人士透露,为督促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提高申报质量,深交所未来将在审核动态中列示申报项目存在补正情形的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名单,申报文件质量差的保荐机构将被点名批评。
现场督导吓退浑水摸鱼者
“2020年12月,深交所决定对8家IPO项目的保荐人、1家并购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开展现场督导,有5家公司在督导组进场前撤回了申请。”最新一期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动态里,提到这样一组数据。
据了解,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撤回案例中,某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某标的资产71.30%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主营业务为信号链和模拟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因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被交易所反复问询,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并未按照要求予以针对性披露,最终在交易所发出现场督导函后,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撤回了申请。
2020年10月以来,深交所不断丰富把关手段,除了采取监管措施,还启动了现场督导,前往保荐机构办公场所,通过现场问询、核对底稿、人员约谈、要求保荐人进行补充核查等方式,对保荐机构履职进行检查监督。
现场督导有效传递监管压力,取得了良好效果,近3个月来,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材料的“终止审核”现象明显增多。截至2021年1月26日,深交所创业板共受理首发申请543家,27家公司终止审核,其中24家为近3个月新增。在24家“终止审核”企业中,21家为主动撤回申请。
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方面,截至1月26日,深交所共受理再融资申请275家,27家公司终止审核,其中15家为近3个月新增;深交所共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6家,终止审核5家,其中2家为近3个月新增,均发生在去年12月。创业板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终止审核均系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