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蹄疾步稳 主板中小板IPO标准成焦点
导读: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成为今年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进蹄疾步稳 主板和中小板IPO标准成关注焦点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成为今年市场关注的重点之一。
2020年年底,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
市场人士认为,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顺利,市场运行平稳,上市公司信披质量有所提升,价值投资理念正逐步形成,近日,刑法修正已经通过,退市新规正式发布并实现全市场覆盖,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过程中,主板和中小板注册上市标准是全市场成功推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未来仍需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信披质量、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注册制下278家公司IPO募资超3710亿元
自2018年11月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首次提出以来,经过两年多的探索,注册制已经先后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平稳落地,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不断深入。
易会满表示,证监会探索建立了“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审核注册效率和可预期性大幅提高。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月3日,科创板累计上市公司达215家,IPO募资合计3050.48亿元;创业板注册制下,63家公司上市,IPO募资合计660.33亿元。综合来看,注册制下,278家公司IPO募资合计3710.81亿元,占同期A股IPO募资比例为56.35%。
“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质量、投资者理性程度、市场运行效率和注册制‘试验田’效果。”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自律和“零容忍”的他律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断提高。经过多年风险教育,我国股市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在交易制度多轮完善的背景下,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日臻提升。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作为存量市场试点注册制开局良好,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开展充分,效果良好。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基本条件已经逐步具备。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科创板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比较顺利,市场运行比较平稳,注册制改革的试点阶段成功完成。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上来看,全面推行注册制已无任何障碍。另外,作为注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退市新规已在2020年年底正式发布,并且实现全市场覆盖,为注册制的全市场推行奠定了基础。
此外,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核心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如实、充分、及时披露信息,而投资者需要在此基础上风险自负。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来,可以通过继续完善投资者集体诉讼等法律安排,对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在全市场推广注册制。
主板和中小板IPO标准是全市场推行注册制重中之重
早在2020年10月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实施方案。
在田利辉看来,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五方面问题:首先,注册制不是没有门槛,而是允许达到标准的企业可以注册发行上市。确定主板和中小板注册上市标准是全市场成功推行注册制的重中之重,要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和防范供给侧冲击的平衡。第二,需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倡导价值投资理念。第三,需要切实推动注册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即不断提升信披质量。第四,要加强对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大数据监管提高市场运行质量。第五,不少投资者可能难以掌握价值投资方法,就需要将资金交给专业人士和机构予以投资。我国亟须进一步推升基金等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董登新认为,主板和中小板的注册制改革中,IPO标准也应该多元化。但是,对于传统企业的IPO,应该有别于科创板和创业板对高科技和新经济企业未盈利的上市标准,需要有一定的盈利水平要求,即未盈利的传统企业不能在主板和中小板IPO。
易会满曾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文中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拓宽直接融资入口。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也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核心举措。
“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不仅能够大力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而且能够不断推动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将资产配置和定价权交还给投资者;还能够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逐步在制度上实现中国和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接轨。”田利辉表示。
“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即是资本市场制度统一的需要,也是市场包容性和开放性进一步提升的需要,有利于加速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促使投资者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尤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形成重要支撑。”董登新表示。
记者 吴晓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