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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终审判决来了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4-13 14:01:53 编辑:夕歌

导读:因不愿使用人脸识别,作为消费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法学博士出身的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在网上被网友们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因不愿使用人脸识别,作为消费者,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法学博士出身的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在网上被网友们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2020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一审认为动物世界单方升级刷脸系统“超出必要原则,不具正当性”,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并删除其面部特征信息。

因部分请求未获法院支持,郭兵提出上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也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29日,该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郭兵方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4月9日下午,该案二审宣判。

二审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

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情源于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

随后,郭兵与妻子在年卡中心留下了个人身份信息、人像采集和录入指纹。郭兵表示,当时他对指纹录入和采集人像的要求已心存异议,但因时间匆忙,考虑到退费比较麻烦,便暂时同意了。

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提示其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法学博士出身的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

在此前的二审庭审中,郭兵表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的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严重侵害了其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益、消费知情权、选择权等,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应确认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无效。

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方面则认为,推出人脸识别主要就是为游客着想,可以提升游客入园的效率。如果有个别游客不接受这样的入园方式或年卡丢失也可以拿着身份证,进行人工核验入园。而在录入指纹时所拍摄的个人照,仅为特殊情况时所用,如指纹无法录入时,工作人员可根据照片比对入园。

动物世界提出,店堂告示、短信通知等通知形式在双方的合同中已经载明,郭兵此前是予以认可的。在整个消费过程中,作为消费者的郭兵一直具备选择的权利,包括购不购买年卡、要不要退费、使不使用人脸识别等等。

此外,双方还就运用人脸识别后的入园效率是否真的得到提升?郭兵的个人信息是否得到真正删除?此前有关人脸识别升级的相关信息是否及时、有效地通知消费者?杭州野生动物园提供的服务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律师观点:变更合同内容需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动物园方若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或构成侵权。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向萍认为,从法律层面上说,郭兵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动物园解除合同并退回办卡支付的款项。理由是郭兵在动物园购买年卡的行为,即代表他和动物园之间成立了合同关系,而动物园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突然增加“人脸识别入园”这一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郭兵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