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丛虎: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三方面需持续发力
导读: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从市场主体的利益出发,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氛围。这就要求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顾客导向的意识,也要有付诸于行动的决策和执行。
王丛虎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2021年1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三方评估情况。
从评估的结果看,31个省(区、市)都能很好地落实《条例》。从政府角度看,各地都先后制定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政策措施,还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还依据《条例》,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清理,先后废止了1000多项不符合《条例》的文件。从企业角度看,营商环境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尤其是在企业开办或变更的便利性、办税的便利性,减税降费、政府服务标准化、网上办事便利等方面,企业的满意度较高。应该说,《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满意效果,也符合立法的目的。
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关键领域,我国的营商环境2020年世界排名为31位,尽管相对于往年有明显的提高,但依然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如在公平竞争、法治化建设等方面。具体表现在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性、中介服务的规范化、融资的便利化等方面,企业的满意度还不够高,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持续优化。
从本质上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从市场主体的利益出发,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氛围。这就要求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有顾客导向的意识,也要有付诸于行动的决策和执行。
首先,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各个公共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提升服务理念。只有有了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理念,才能在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全心全意为企业办事,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比如针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个公共服务部门只要为企业着想,总会有解决办法。最近一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创新提出了中标贷,也就是为那些中标企业提供贷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利用掌握大量有用信息和协调便利的优势,主动沟通金融机构、设立融资平台为投标中标企业提供便利的贷款服务。
其次,就是公共部门要积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党中央、国务院都提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完善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国际国内的投资者最期待的营商环境也是各个公共部门应该积极主动达成的目标,只有不断细化各项制度、优化各项办事流程,才能真正让市场主体踏实放心。公共部门要通过完善制度和简化办事流程,让市场主体办事可预期,过程全透明。
最后,就是公共部门在恪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付诸积极行动,创造友好的市场氛围。客观地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主要在于公共部门。有了好的制度和措施,关键还要看公共部门能否很好地执行。以办事的便利性为例,有些省份就结合本身的实际情况,开通了政务服务自助联办网点,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办理延伸至银行网点,以打造身边的“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村级代办多元一体的政务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