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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通过反垄断让民营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21-01-12 17:16:42 编辑:夕歌

导读:“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2020年第三次研讨会前不久在京举行。会议主题为“反垄断与民营经济更高质量发展”。

“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2020年第三次研讨会前不久在京举行。会议主题为“反垄断与民营经济更高质量发展”。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杨瑞龙等专家学者深入探讨和分析了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相关问题。

刘迎秋认为,首先要结合理论与实践,搞清楚什么是垄断和怎样确认垄断,为什么要反垄断和反哪些垄断,怎样反垄断等基本理论和认识问题,对于更好地保护和鼓励竞争、促进和推动创新发展,尤其是对长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他分析指出,谋求市场垄断是所有市场主体的内在要求,反垄断的要义是依法平衡管控和公平,严厉处罚垄断行为,反垄断的核心是查处和纠正市场垄断行为,而不是简单地把发生垄断行为的企业赶出市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更好地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必要条件。如果不反垄断,任由资本无序扩张和企业垄断在市场横行,那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就无法生存。

刘迎秋进一步指出,强化反垄断,既要以反平台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为重点,也要反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应把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与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规则,纠正发展资本市场工作中存在的认识误区。强化反垄断,全面执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不会恶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有助于平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更有利于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剧锦文表示,合理的市场结构既需要充分的竞争,也需要一定程度的垄断。市场由于产业结构需要头部企业带动产业链,头部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关键是看市场当中是否存在垄断的高价,这是判断垄断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个基本取向在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反垄断只是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他认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仍然是要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坚持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共同发展不动摇。这是我们党经过多年建设实践和改革探索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概括。

杨瑞龙认为,数字经济下的反垄断与传统产业经济下的反垄断存在一定差别。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特点是平台竞争与网络效应,动态竞争与跨界竞争并存,数据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这些特点给反垄断与竞争政策带来一系列挑战,尤其是在垄断行为的界定和反垄断政策的制定方面存在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此外,数字经济下的反垄断主要是反对平台企业和资本的无序扩张导致的垄断行为,以及对效率和行业的损害,不能简单变成反对平台企业本身。

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刘红路研究员认为,反垄断的标准不能只看企业规模和企业的市场份额,还要看企业对价格的影响和决定作用,关键是看大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进行非法或者不正当竞争。他建议,反垄断要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反垄断审查认定机构和程序规则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法则来充实认定程序,精准执法,限制和减少行政执法机构在缺乏监督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罗德明表示,强化反垄断必须把消除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扭曲作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他认为,缓解和消除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农业经济领域资源配置扭曲是重中之重。消除资源配置扭曲,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评价改革是否有成效和措施是否到位,关键看资源配置扭曲的消除程度。

山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臧旭恒教授介绍,世界银行200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在对50多个发达国家进行调研后发现,63%的国家设有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独立于政府之外执法。在我国,可考虑借鉴这些国家经验,由此改进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制度设计,以强化反垄断过程中更好保护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全国工商联智库委员、零点有数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岳指出,我国长期以来,涉及企业发展方面的大政方针与政策措施,更多地顾及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即管两头,从而忽视和冷落了处于中间的中型企业,结果使大量中型企业处于与大多数政策措施不搭界,甚至被严重冷落的尴尬状态。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在强化反垄断过程中,这个现象同样需要加以调整、改进。(记者 金辉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