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再次被约谈:回顾273天里的多轮风波
导读: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央行官网消息,2021年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代表四部门就约谈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蚂蚁集团也及时给出回应,称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监管要求,近期已完成整改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此次公布的约谈和回应都重点颇多,梳理如下:
再次约谈的目的之一,是要求蚂蚁“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
整改主要内容涉及五大关键词:
(1)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其中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的连接以“不当”一词形容,“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被认为是违规行为;
(2)信息垄断,要求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3)金控公司,蚂蚁整体都要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其中,接受监管;
(4)高杠杆和风险传染,要认真整改违规金融活动;
(5)基金流动性风险,要管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后续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中,监管层提到: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
值得注意的是,蚂蚁表示,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申设个人征信公司,“借呗”“花呗”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
从上市到暂缓再到约谈2.0,蚂蚁273天全回顾
蚂蚁上一次备受公众关注,应该是今年3月12日,胡晓明卸任蚂蚁CEO一事。
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向内部发布邮件称,胡晓明未来将全面牵头阿里和蚂蚁的公益和社会责任工作。胡晓明离任后,井贤栋将兼任蚂蚁金服CEO。
与此同时,蚂蚁发布《蚂蚁集团数字金融平台自律规则》,强调应尊重用户知情权,不进行捆绑销售、不附加隐形贷款条件;遵循“适当性”原则进行授信。
回顾蚂蚁的这一路跌宕起伏,或许要从当时的更名之举开始说起。
2020年7月13日, "蚂蚁金服" 更名为 "蚂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 "蚂蚁集团"。
七天后,蚂蚁官宣A+H同步上市计划。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蚂蚁集团将寻求至少 2000 亿美元的 IPO 估值。
2020年8月,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蚂蚁拿下消金牌照——在线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率通常为二至三倍,但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规模可以达到其注册资本的10倍。
同月,蚂蚁(广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即“蚂蚁数科”)成立。
2020年8月25日晚间,蚂蚁集团向上交所、港交所递交上市招股文件。
文件显示2019年度蚂蚁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实现净利润180.72 亿元;支付宝年活跃用户超10亿,活跃商家逾8000万。
蚂蚁集团的收入,有超六成营收来自于数字金融服务。截至 2020 年上半年,蚂蚁集团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达17320 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 4217 亿元。
2020年9月,蚂蚁回复上交所两轮问询,并得到发行上市的同意。
从递交招股书到同意上市,仅过去25天,被称为“火速”过会——当年号称A股IPO最快的工业富联,成功过会也不止一个月。
9月24-26日,由支付宝和蚂蚁集团主办的首届“外滩大会”在上海主办。
期间,五只蚂蚁集团战略配售基金在支付宝上正式开售,创造了2分钟10亿元、1小时102亿元的销售速度。
基金战配的是蚂蚁的新股,由蚂蚁方面牵头定制,在蚂蚁的渠道独家发行,这在基金发行史上都属头一遭。
2020年10月,证监会同意蚂蚁集团科创板IPO注册,上市代码为688688;H股代号则定为6688。
三天后,马云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主办的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发言,直接“引爆”金融圈:
全世界更多在讲风险控制,不讲发展,很少去想年轻人的机会、发展中国家机会在哪里。
巴塞尔协议像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
但是中国的问题正好相反,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而是缺乏金融生态系统的风险。
P2P根本不是互联网金融,但不能因为P2P把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否定了。
今天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但它不可能支持未来30年的需求。
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
10月26日-11月1日期间,蚂蚁依次官宣AH股发行价、网下配售及网上中签结果。
10月31日-11月2日期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央行主管的报纸《金融时报》连发三篇重磅评论。
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四部门联合约谈马云、井贤栋、胡晓明。
次日,蚂蚁科创板上市暂缓。
2020年12月15日,是上市暂缓之后蚂蚁高层首度公开发声。蚂蚁集团董事长井贤栋,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本次演讲全程,井贤栋提到了18次“安全”、16次“监管”、7次“风险”,表示社会上近期对蚂蚁的建议、期待包括各种批评很多,这些都是蚂蚁宝贵的财富,用心聆听,认真进行全面的自审。
监管层对蚂蚁的数次提及
蚂蚁这两次被约谈之间,监管层也曾多次提及蚂蚁。
最详细、被解读最多的一次,相信是央行主管报纸《金融时报》所发的三篇重磅评论。
《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其中作者以蚂蚁集团为例,认为其拿到了很多的金融业务牌照,可进行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业务,就需要进行审慎监管;面对类似影子银行的创新业务,必须要强调监管的一致性,特别要重视新巴塞尔协议的作用和实施。
《资深学者: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不仅是逃避监管,更容易无序扩张,造成风险隐患,不利于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所谓最具‘创新‘色彩”,认为蚂蚁“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银保监会提到约谈蚂蚁一事:所强调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不仅是个性的,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建议所有互联网平台都要对照自查,及早整改。特别是涉及网络小贷、保险、理财、信托等业务的机构,更要抓紧,监管部门随后会安排检查。
而在两会前夕,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再度提及蚂蚁。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蚂蚁集团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国内的金融市场应该有什么样的角色?有哪些业务不适合他们做?”
郭树清回答时,肯定了中国互联网平台在数字信贷、数字保险和其他服务的表现,认为在全球范围处于领先状态,监管部门也鼓励他们的创新——但任何业态的经营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例外。
郭树清举例了网商等多家互联网民营银行,表示监管层鼓励其发展,但也必须按照金融规则实行统一监管。“我们不认为有什么限制、不允许他们发展的金融业务,但是我们做任何业务比如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都必须按照行业相同的规则进行监管。”
附潘功胜就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情况答记者问全文
问:金融管理部门再次约谈蚂蚁集团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自去年12月份四部门联合监管约谈以来,蚂蚁集团建立专门团队,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主要是要求蚂蚁集团必须正视金融业务活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对标监管要求和拟定的整改方案,深入有效整改,确保实现依法经营、守正创新、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问: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问: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平台企业金融监管?
答:金融管理部门将坚持公平监管和从严监管原则,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是坚持“金融为本、科技赋能”。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本,不能使科技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色”。对于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防范监管套利。三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垄断,保障数据产权及个人隐私;同时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提升金融服务体验,巩固和增强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
金融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继续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开展金融科技活动,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资本的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问: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在加强国际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方面有何考虑?
答:近年来,金融科技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其具有跨界、混业、跨区域经营等特征,风险传染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负面溢出效应更强,对金融监管形成了新挑战,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新问题。
世界主要经济体监管部门对此高度关注,并已采取实际行动,作出监管调整和政策响应。在监管理念上,遵循“同样业务、同样监管”的原则,致力于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在监管方法上,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成果,提升风险监测感知能力和穿透式监管能力。在监管内容上,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及反垄断。例如,欧盟2018年实施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并加快推进《数据治理法案》;美国近年来连续发起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德国在2020年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第十次修正案等。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愿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在反垄断、数据监管、运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制定金融科技监管规范,加强监管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安全的金融科技生态环境,提升金融业创新能力,同时防范跨境监管套利和金融风险跨境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