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人才改革措施!涉及落户、晋升……
导读:日前,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改革措施涉及落户政策、晋升通道、医疗和教育保障、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办法等。
日前,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改革措施涉及落户政策、晋升通道、医疗和教育保障、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办法等。
具体措施如下
完善落户制度
完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和居住指标分值,确保长期在津工作生活的群体优先落户。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大“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急需型”五类人才引进力度,重点保障符合天津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在津落户。
保障公共服务
完善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贯彻落实《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协同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加快建设完善三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系统,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城镇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完善档案服务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流动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促进市、区、街(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通共享。
设立“天津市企业家和创业人才人事档案专库”,为企业家和创业人才办理人事档案相关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专属服务。
健全完善全市民生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实行民生档案信息查询利用“一站式”服务,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提供便利。
改革用人制度
完善天津市公务员调任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畅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
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鼓励、支持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简化街道(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招录退役军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三支一扶”人员等。
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推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人才向乡镇流动。稳步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天津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落实好关于基层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农技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倾斜性政策。
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对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按照3%-5%比例适当增加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中、高级岗位数量。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职称评价。
常态化开展选拔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到乡镇街道任职工作,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选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加大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天津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评选工作中确保企业职工占比不低于总数的65%,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员的80%。
制定出台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操作办法。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进一步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直接对应。
在工程技术领域,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参评相应技术职称;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海河工匠”,可破格评审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增设技术经纪、网信安全、快递工程等新兴职业职称专业。
鼓励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推进参与准扶贫群体向上流动
选派优秀干部人才赴受援地开展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对表现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援派干部,在受援地工作满1年后可以提拔使用;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在受援地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原则上安排相应领导职务;对期满返回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在援期间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优先聘任。
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
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开展跟踪服务。拓宽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和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打破户籍限制,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通过提升劳动技能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实现“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清零。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